近日,细心的成都市民发现“守护野生鸟类 共建幸福成都”保护鸟类系列主题海报,走进了成都市各公益广告宣传点位。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这一主题海报覆盖全市100多个户外led大屏,并通过宣传海报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鸟类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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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9条主要的候鸟迁飞通道里有4条经过我国境内,而成都则刚好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中亚-南亚这2条迁飞通道的交汇地带。

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成都境内分布有鸟类586种,约占全国总数的38.94%(586/1505)、四川省总数的77.41%(586/757),比2018年466种增加120种,比2024年新增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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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鸟儿一个安心的家园,自2025年10月起,成都市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紧盯“捕、运、售、养”等重点环节,坚决打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针对花鸟市场、集中遛鸟场所、自发聚集交易点等重要点位,实行“工作专班+点长”制度,18个涉鸟重点场所实现监控全覆盖。各级市场监管、林业、公安等部门开展重点场所联合巡查1388次,出动人员3934人次,检查场所1026次,收缴鸟类65只。严格执法查处,线上线下摸排违法线索,涉鸟立案23件,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鸟类95只,“三有”鸟类273只,没收非法捕猎工具10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等监测工作,通过持续优化监测,动态监测成都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掌握专项资源基本数据及年度变化数据,反映公园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成都市涉鸟类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月26日,刘某杰驾车与宋某瑞、谢某一起到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白沙湖附近打猎。三被告人在白沙湖边发现有一体型较大鸟类,刘某杰随即拿出气枪射击,宋某瑞、谢某下车抓鸟,因该鸟体型较大,二人抓鸟未果,刘某杰二次射击,并欲将鸟装袋离开。因现场群众阻拦,三被告人将鸟丢弃后驾车逃逸。经鉴定,涉案鸟类为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10万元/只。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因违法猎捕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杰、宋某瑞、谢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一只,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杰、宋某瑞、谢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三被告人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三人连带承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二:2023年5月13日,古某携带其持有的猎枪伙同刘某奎在崇州市猎杀普通鵟(俗称“老鹰”)一只,次日进行了烹食,并将两只普通鵟爪存放于冰箱。5月16日,古某伙同刘某奎在崇州市使用猎枪猎捕普通鵟未果。经认定,被查获的猎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经鉴定,涉案动物物种为普通鵟。普通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价值为25000元/只。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古某、刘某奎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共同犯罪,古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奎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古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2023年8月,王某邀约纪某、周某,携带强光手电、金属弹弓、钢珠等工具,潜入成都某公园小树林内,采用强光照射后用弹弓击打的方式猎捕鸟类。市民黄某发现后报警,民警到场后当场控制三人,查获弹弓2把、钢珠数10颗、强光手电3支,以及装有40余只鸟类尸体的塑料袋。经鉴定,涉案鸟类为麻雀、斑鸠等,均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俗称的“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纪某、周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属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四个月至六个月,均适用缓刑。同时,针对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调解,三人自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案例四:2023年6月起,宠物医生杨某与师某、蒋某甲等人组建群聊,沉迷研究鹰类,逐步涉足猎捕、购买鹰类雏鸟及鸟蛋的违法活动。2024年,几人跨省行动:5月从成都飞往东北猎捕、购买苍鹰、雀鹰的雏鸟与鸟蛋,返程途中孵化的1只苍鹰雏鸟死亡;4月雇人在四川仪陇仙女山掏取4只游隼雏鸟,还从他人处购入松雀鹰。此外,他们在本地也搜寻鹰窝,涉案物种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查,杨某等人共非法猎捕、购买5只苍鹰及1颗蛋、4只雀鹰及8颗蛋、1只松雀鹰、4只游隼,饲养和孵化过程中有3只雏鸟死亡,部分鸟蛋被转卖,所谓“放生”因无证据证实无法认定。2024年6月,11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5年8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师某各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蒋某甲、李某林等5人获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十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编辑 成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