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先生昨日发文《48.6小时,一个可怕的数据,让《劳动法》的尊严被践踏在地!》,简述如下:
昨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个数据: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6小时。这是一个可怕的数据。
可怕到什么程度?可怕到《劳动法》已经摇摇欲坠,失去了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每位劳动者每月工作的最长时间是209.8个小时,而根据国家公布的全国企业就业人员每周平均工作时长计算,大家注意,这里是平均的工作时长,每个月算得211.2个小时,连平均数都超过了法定的最上限,这还是不包括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这些高时长劳动者在内的统计数据。
讲到这里,大家就明白这个可怕数字背后的含义了——《劳动法》形同虚设!《劳动法》的尊严被践踏在地!《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法定尊严被践踏在地!那么问题来了,谁来捍卫《劳动法》的尊严呢?
明德先生是一介书生,不太了解底层企事业用工的现状,其实我们的《劳动法》早已成挡君子不挡小人,且约束力极弱的《劳动法》。现在的现状是,遵守履行劳动法靠的是自觉,但没有法律强制力效力的监督与约束。
由于接触过一些这方面的人和事,感觉现行的《劳动法》在两方面无能为力。
一、用工单位欠钱不给。
一个朋友在应聘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三四年后,因效益不好而辞职,但是单位欠了两年工资没给,她将此事起诉至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称单位账上没钱,而实际情况是单位有钱,只是违法违规在帐外循环,劳动仲裁单位毫无办法。而这家单位不仅欠他们这些临时工的,固定职工好几百人拖欠工资已达四五年。告到省市信访办、市委市政府都没用,实际上就是严重的贪腐。当《劳动法》遇上贪腐后,无能为力彻底完败!
二、大型国企违反《劳动法》减裁职工下岗。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就是长期合同。也就是说,职工工龄年满10年以上,只要这个单位存在,就不允许被单位裁减下岗,除非自主选择下岗!但是许多国企包括国家直属的大型国企根本就不执行这一条,根据自拟减员增效的目标分班组分科室进行裁员,也不管你工龄是不是10年以上,给点补偿就让你下岗回家,成为灵活就业人员。
综上,比工作超时更麻烦的是欠钱不给,与违反《劳动法》的减裁下岗,这两点《劳动法》的约束力确实是显得无能为力。
《劳动法》算个毛,用你是法,不用你就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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