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被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5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条蒸汽压力管道和4条物料压力管道正处于使用状态。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包含上述6条压力管道在内的2份检验报告[DDG2022-0244(C)、DAG2022-037(C)]均不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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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上虞区创新成长型企业、工业百强企业和纳税百强企业。

公司深度聚焦石油化工、聚酯制造、纺织化工产业,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完整体系于一体,专业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氧化催化剂、聚酯催化剂及医药、农药、化工中间体等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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