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冬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采取“白+黑”错时勤务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坚持“露头就打、严查重处”的原则,坚决打消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全力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行动中,临县公安交警结合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

一是实行“白+黑”全时段管控,白天严查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夜间紧盯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及城乡结合部;

二是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织密管控网络,不给违法行为留死角;

三是坚持“零容忍”执法理念,对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

【警示案例一】

无视禁令再饮酒,以身试法被严惩

2026年1月2日,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交中队民警在辖区苛大线218省道钟底村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A*****的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赵某某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赵某某起初还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只是“喝了一点点”。然而,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核查发现,赵某某曾于2021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县公安局依法处罚过。

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五日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6年1月4日14时30分许,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碛口中队在临县三曲线前塔村路段执勤巡逻,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在该路段行驶,逐拦截该车辆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驾驶人高某清无牌无证且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临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清处55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2026年1月15日8时13分许,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二中队在临县迎宾路巡逻执勤时,查获王某清饮酒驾驶晋A*****号小轿车在该路段行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经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某清于2020年6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交管大队查获,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清的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警示案例二】

无证驾驶心存侥幸,路遇交警原形毕露

2026年1月14日12时30分许,问某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载1人,行驶到苛大线218省道白文镇吴家湾村路段时,被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白文中队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临县公安局依法对问某某罚款5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1月20日11时11分许,陈某平驾驶晋J*****号三轮载货摩托车,连忙临县三交镇崔家坪路段时,接受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交中队例行检查,经查,陈某平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平的行为构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五日。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冬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临县公安交警将持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一次酒驾,终身记录;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