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现在一听到‘幼儿园’三个字就哭,晚上睡觉还会突然惊醒大喊‘不要打我’。”1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鹤琴爱真幼儿园托一班多位家长带着哭腔控诉“幼儿在园里被扇耳光”的视频曝光,刺痛了无数网友的心,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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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涉事幼儿园是一所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其托一班共有11名2岁至3岁幼儿,2025年8月起陆续入园。同年11月起,孩子们陆续出现异常:有的抗拒入园、哭闹不止;有的精神萎靡、兴趣缺失;还有的夜间多梦哭闹,念叨“不要打我”等话语。

起初,家长们将孩子的异常归咎于入园适应期,未过度警惕。直至12月中旬,有家长发现孩子身上出现了不明伤痕,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报警并强烈要求调取园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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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应家长要求调取了12月2日、3日的监控录像,画面中的内容让所有家长震怒:涉事教师徐某多次对多名幼童实施扇嘴巴、拍打、推搡、拖拽等暴力行为,部分孩子因哭闹被强制罚站、罚坐,全程无人制止。更让家长无法接受的是,徐某并非毫无经验的新教师,而是有着多年从业经历、曾在公办幼儿园任职的老教师。

“我们把孩子交给幼儿园,是基于信任,没想到换来的是这样的伤害。”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哽咽道,监控只调取了两天,孩子入园4个月里,不知道究竟还经历了什么?

在家长的强烈诉求下,2025年12月中旬,闵行区教育局和警方介入处理,涉事教师徐某及该班其他保教人员被幼儿园辞退,11名幼童被安置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据报道,1月20日,该园园长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正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闵行警方表示,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

辞退不等于追责:

面对虐童法律责任不能缺位

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幼师体罚幼儿的行为都不可恕。

北京礼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振宁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从法律层面而言,徐某的行为绝非“违规”那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是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界定为虐待被看护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若经警方调查核实造成幼儿人身伤害,徐某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刘振宁律师表示,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偶有发生,背后折射出的是部分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更是部分幼儿园日常监管的虚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不完善。

对于家长而言,孩子的安全与健康是底线;对于社会而言,幼童的成长环境是衡量文明程度的标尺;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守护未成年人是法定职责,更是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此次事件中,除了尽快查清徐某的虐童事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更要倒查园方的监管责任:日常巡查为何未能发现暴力行为?教师资质审核是否严格?对家长的投诉为何敷衍了事?

此外,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让幼儿园监控真正“全覆盖、可追溯、能监督”,如何加强对幼儿教师的法治教育与职业道德培训,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正视和解决。

惩戒之外:

心理视角下的虐童诱因与创伤修复

“法律的惩戒与监管的完善,是遏制此类行为的刚性防线;而从心理层面剖析施暴者动因、修复受害幼儿创伤,则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柔性支撑。”从心理学角度看,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张兴红认为,如果公安机关认定事实属实,该幼儿园老师打孩子的行为,是彻底背离职业伦理、突破法律底线的复合型伤害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法,更摧毁了2—3岁幼儿关键期的安全依恋,可能造成创伤后应激反应。

张兴红具体分析该教师的复杂心理动因:一是情绪管理缺失与权力滥用,教师将工作压力转化为暴力宣泄,通过支配幼儿获得控制感;二是职业倦怠催生的去人性化心理,长期高负荷工作让教师将幼儿视为“管理对象”,对暴力行为脱敏;三是监管缺位纵容侥幸心理,监控失效让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

“这些行为会给幼儿留下永久性心理创伤,需通过专业心理干预修复安全感(家长应避免刺激性提问,用稳定陪伴修复亲子依恋;同时对转移的11名幼儿进行长期追踪,监测是否出现心理后遗症)。”张兴红表示,从该事件也可以看出,该幼儿园缺乏教师心理支持机制,作为“老教师”的徐某或许负面情绪无法合理释放,最终转嫁到孩子身上。还有可能是该幼儿园监控“全程无人制止”的监管缺位,强化了她的“侥幸心理”,纵容其心理防线崩塌。建议从加强教师心理培训、幼儿园监管升级等方面着手,从根源上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毕竟,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童年,就是守护整个社会的未来。”张兴红称。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