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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妻子曝光丈夫婚内出轨同事,遭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公开道歉。丈夫的个人信息,因公开道歉得到更大面积曝光。荒诞背后是司法“技术正确”与公众情理抵触的正面碰撞。

信息时代,通过网络、自媒体主动曝光感情或婚姻里另一方背叛、不忠的行为频繁发生。比如,明星艺人因被曝光劈腿、出轨而“塌房”。大众基于朴素的情感、道德伦理与社会规范,会对遭背叛的一方产生本能的支持与同情,但从法律上说,曝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值得一提的是,侵犯隐私权需要明确指向当事人个人信息,即,其他模糊私人信息的曝光事件往往不涉及法律风险。这也是为什么社交平台上总有八卦捕捉流量,曝光二字三字“顶流”“国民闺女”之类,却鲜被追责。

实践中,曝光出轨、背叛等相关信息,具体传播量到多少才够得上侵权,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少轻度的婚内出轨,未涉及重婚、私生子,常常不被纳入考量。

相比隐私侵权举证,对婚姻过错方主张赔偿的证明标准要高得多。依照《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使《民法典》对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有明确倾斜性的态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被忽略。比如,曾登上热搜的#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经济补偿#,折射出无过错方合法权益难以充分兑现的现实。

当法律的“家长作用”缺席,素人不再坚持“家丑不可外扬”,将舆论作为私刑来反击,本质是对公正、透明的标准化公共审判的渴望。

法律为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筑起高墙,本是社会进步。但,当这堵高墙同时庇护过错方,让维权者举步维艰时,公众难免产生疑虑:法律在保护谁?

未来,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必要将婚姻严重过错作为减轻受害者侵权责任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建议联合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推动线上婚内过错证据公证服务,简化取证流程,降低无过错方维权成本。

法治刚性守护权利边界,而法治温度更要校准正义刻度。法律的天平,不应止于静态衡量权利,更需在受损的社会信任与伦理关系中注入动态修复的力量。

真正的法治进步理当精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正的关系,让每份判决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让过错者付出应有代价,让维权者获得有效回报。

原标题:《微言 | “道歉式曝光”?法律如何称平权利与正义》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本文作者:文汇报 付鑫鑫

题图来源:《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