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满分教育通知书
您的机动车驾驶证累计计分已达到12分及以上,请在30日内到商丘市公安局两个教育南站网点(商丘市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县大队学习网点,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考试;(如果您是外地驾驶人,也可向您最后一次处理违章并暂扣驾驶证的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学习考试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计分达到十二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对拒不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温馨提示:驾驶证核发地、违章处理地(暂扣)均可参加满分学习。
联系电话:0370-6067919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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