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李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他名下在海宁一家银行存有6张存单,总共18万多元,他的妻子、母亲和儿子一起去银行取款,带上了死亡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都准备齐全了,银行却表示不行,要求他们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银行方面表示,根据央行规定,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必须出具公证处开具的证明才能动用账户资金,这一规则已经沿用数十年,成为内部严格遵循的流程,但银行并未说明该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效力,是否存在例外情形,特别是当家属已通过派出所与村委会盖章确认身份关系时,为何仍须办理公证手续,本质上银行是出于规避自身责任的考虑,将程序要求作为免责的理由。
法院没有按照银行的意思处理这件事,他们发现李某妻子的结婚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出生日期也有差别,但村里开了证明说两人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派出所补充了户籍更正记录,孩子的出生信息也能对得上,这些证据连起来看,就能确认是同一个人,法定继承顺序很清楚,配偶、父母和子女排在最前面,没有遗嘱的话就按这个顺序来办,银行不能自己判断谁有继承权,它只能按照法律已经确定的结果来配合执行。
这件事背后其实是两套逻辑在较劲,银行想省事又怕担风险,就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公证上,但农村很多人根本跑不起公证,路太远、费时间、还要花钱,有的地方连公证处都没有,更麻烦的是,早年结婚登记乱,户口更新慢,曾用名也没人登记,各种文件经常对不上号,最后只能让老百姓自己去找证据,法院这次虽然没有推翻原来的规定,但还是开了个口子,说只要证据齐全,就可以不用公证,这其实等于悄悄改了规则。
后来浙江试出了新办法,2025年底省里搞试点,涉及金额50万以下、没有争议、关系清楚的继承,只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和村委会盖章,银行就可以直接付钱,听说海宁这个案子可能是推动政策的一颗小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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