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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依法对寿县已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抓拍闯红灯设备地点等信息进行社会公示,闯红灯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以下违法: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四、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六、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以上各类违法行为,保证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道路交通安全。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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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寿县警方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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