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儿童欺凌事件,2026年1月22日或者更早的某天,一名六年级学生无故暴力攻击一名7岁男童,一脚踹飞出去。
监控显示,小男孩在公园玩耍路过跷跷板时,旁边一名大男孩——据后续了解为六年级学生,毫无预兆地突然抬脚,狠狠踹在他的胸口。这一脚力度极大,导致7岁男童当场被踹飞出去,跌倒在地。
被踹后,男童没有哭喊或还手,而是爬起来后,低着头默默走开,独自找到一处没人的草丛躲了起来,直到被前来寻找的父亲发现。其父亲描述,孩子“被踹懵了”,且“整个人都被吓傻了”。
据受害者父亲和监控证实,两个孩子完全不认识,且7岁男童只是从旁边经过,双方没有任何言语或肢体冲突,袭击完全是无缘无故的。
7岁男童的父亲在查看监控后,感到“又是心疼,又是愤怒”。他明确表示,不想要赔偿,也不想起冲突,只希望施暴男孩及其家长能给孩子一个诚恳的道歉。
受害者家长已报警处理。根据当地警方23日的回应,踹人男孩的父母已经批评教育了孩子,并且愿意当面道歉。然而,由于“几次登门时受害者家长不在”,道歉尚未完成。
警方表示,接下来会组织双方见面进行协调,以促成道歉并妥善处理此事。
事情看似解决了,但是和众多网友同样的心情愤怒,光道歉有什么用呢?孩子的心理阴影可能是一辈子的。
很多的网友希望严惩这个大孩子,但是可惜的是,这个大孩子6年级大概不超过14岁,什么事都不会有,想要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是个无解的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造成何种伤害,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殴打他人),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会对其执行拘留或罚款。
因此,从针对行为人个人的、传统意义上的“坐牢”或“拘留”来看,这名六年级学生本人确实不会受到这些实质性的惩罚。
这正是当前法律体系下,公众感到“惩罚缺失”和“不公平”的核心矛盾点,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是否应“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缘由。
小孩父母要求道歉也是无可奈何,因为没有别的处理途径了,因为一旦孩子父亲也一样踢回去报复的话,就会受到具体的惩罚了——前提是也没有造成任何伤害!
父母“踢回去”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踢回去的力度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话,那么应该是执行这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即便法律上无法惩戒这个大孩子,也千万不能私自报复回去明白吗?一定要遵纪守法!
不然即便是踢回去没有造成任何损伤,也可能拘留5日或罚款500的严重惩罚了!惩罚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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