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尹建华代理太和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太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太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太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尹建华工作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尹建华为太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代理县长。
太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戎震代理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太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太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任命戎震法律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任命戎震为太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院长。
太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陶春之代理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太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太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任命陶春之法律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任命陶春之为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检察长。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太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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