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公布一起典型事故
近日,凌晨四点
男子(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隧道口和小车狠狠撞上
结果郑某当场死亡
就在事故发生的几分钟前
郑某没有佩戴头盔
在机动车道逆行
直奔隧道出口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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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
萧某驾驶小车
刚从隧道正常驶出
躲闪不及
悲剧瞬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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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郑某不仅逆行,不戴头盔
还涉嫌醉驾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134.3毫克每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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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交警认定
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小车司机萧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还容易引发事故
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定要牢记于心!
一次的侥幸
换来的可能是不可挽回的悲剧!
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祸害大
每一次的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在酒精的作用下
骑行者的反应、控制能力会降低
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极易引发事故,害人害己
交警提醒: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郑某对法律与规则的漠视,最终赔上了自己的生命,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 | 广州广播电视台、广州交警、广东交警、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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