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让网络监管和治理“清晰可判”,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办法》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从四大维度界定风险信息,包括:
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的信息,涵盖性暗示、网络暴力、诱导非理性追星打赏等;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涵盖炫富拜金、畸形审美、“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涵盖利用未成年人摆拍牟利、通过恶搞未成年人等方式博取关注;
不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涵盖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场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这种精细化的分类最大的好处就是,以前大家觉得比较模糊不清的一些内容,分类办法里面就比较清晰地划出来了,特别是有些行为规定得很细,列举了如网红儿童涉及的一些问题、价值观引导方面的问题。以前我们看到一些新的现象出来,可能平台也好,包括监管、家长、学校可能会拿不准,到底算不算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个时候,对于各方来理解什么样的行为,或者说去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比较清楚的一个标准。
专家介绍,《办法》的分类并非简单罗列,而是网信部门基于多年网络生态治理实践的总结,既覆盖传统风险,也紧盯新业态带来的新型隐患。各类信息的界定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划定道德红线,为后续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对于这些内容平台也好,监管也好,家长、学校都应该去理解,针对未成年人来说它是不应该出现的,应该去限制传播,或者去提示未成年人,避免接收这样有害的内容。
压实主体责任 阻断未成年人网络风险
除了明确风险边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更对网络平台和内容生产者提出刚性约束,从信息展示、算法推荐到提示标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以精细化治理守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
《办法》明确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针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办法》强调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更是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它就把一些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性法律表述转化为可识别、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规则,使网络平台、内容生产者、监管部门乃至家长都能基于同样的标准进行判断。所以清晰的分类标准,有助于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精细化和协同化,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事后补救、分散治理迈向了事前预防,系统治理的关键一步。
在提示机制方面,《办法》细化了具体要求:
内容生产者需在信息展示前,通过文字提示、通用符号等形式在显著位置标注;平台则要提供专属标识功能,引导用户规范提示。
不同信息载体的提示位置也有明确标准,文本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标注,视频在起始画面设置标识,确保提示醒目有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加上提示,一方面让未成年人自己也能感知到这个内容其实不适合看,或者看的时候要抱着一种批判的态度去理解它。通过一些设置去避免看到这些内容,另外一方面,家长看到这些也大概能够意识到,比如大概能知道孩子在看的内容有没有风险,同时对同类的内容也能够去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规避。
协同共治 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
据专家介绍,《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治理阶段。依托网信部门治理实践沉淀的分类标准、预留的动态更新空间,以及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将为未成年人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安全防护网。
据专家介绍,《办法》的分类标准源于多年治理实践的经验总结,国家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积累的高频问题、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分类探索,都被系统化梳理整合,这种基于实践的分类方式,能有效破解跨平台规避治理的难题,确保监管无盲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平台在进行内容审核的时候就有了一个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也必须根据清单建立相应的审核规则和技术识别的模型。针对现在经常出现的未成年人开盒、变脸,网红儿童诱导打赏、饭圈乱象这些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把网信部门开展的“清朗行动”的经验制度化,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处罚处置的依据。
专家表示,《办法》的落地实施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共识,能够促进协同共治。因为越明确的分类标准,越有助于家长和老师快速辨识网络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干预。
另外专家建议:
相关部门要重点查处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恶意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同时畅通平台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同时要鼓励家长、教师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青少年自律的多方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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