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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6年春节脚步临近

成都人的“年味清单”又有新变化

今年春节,成都8个县市将在限定区域、限定时段内恢复烟花爆竹燃放,其余区域仍执行禁放政策。这一调整既兼顾市民的节日需求,也严守安全与环保底线。

12月26日,成都8县市陆续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对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行优化调整。

《通告》显示,在成都8县市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可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

可燃放区域:

成都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县市的部分区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地方能放?

什么时候能放?

哪些区域仍需禁放?

8县市燃放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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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

按照通告规定,简阳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石桥街道、赤水街道、东溪街道、杨家镇、镇金镇、雷家镇、江源镇;平泉街道(进步村、长春村、胜华村、协议村、龙王村)、石钟镇黄连社区、平武镇胡家街社区、施家镇信义村。

通告来源: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简府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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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

按照通告规定,都江堰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幸福街道、灌口街道、奎光塔街道、银杏街道、聚源镇、石羊镇、龙池镇辖区全域;

(二)蒲阳街道辖区内金凤社区、凉水社区、和平社区;

(三)玉堂街道辖区内永康社区、宝瓶社区、青城桥社区、赵公山社区、外江社区、三溪社区;

(四)青城山镇辖区内青城社区、五里社区、味江社区、红梅社区、茶坪社区、宿仙社区、沙坪社区、泰安社区;

(五)天马镇辖区内桂花社区。

通告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都府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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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

按照通告规定,彭州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北三环路、西三环路、南三环路、东三环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

(二)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及其防护区域内,含石化污水处理厂(北至小石河、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牡丹大道北四段);

(三)龙门山镇、通济镇、白鹿镇、隆丰街道、桂花镇、丽春镇、丹景山镇、葛仙山镇、敖平镇区域林区范围内;

(四)前述区域外全市消防及安全重点单位〔国营川西机械厂、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成都金克星气体有限公司、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中石化川西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宏宁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彭州市泰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程友气体有限公司、四川雨润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

通告来源: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彭府规〔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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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

按照通告规定,邛崃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拱辰大道(含以北500米范围内)、新邛快速路至东安大道路口以南(含鑫海天城),东安大道—新邛路—东三路一线以西,滨江路—平原路—滨江路下段—老南桥—大东街—邛三彩大道一线以北区域(以上道路均包含在内),文君街道双桥社区、临邛街道鹤鸣社区、西江村行政区域内;

(二)天府现代种业园核心区域内;

(三)成名高速以西区域林区范围内;

(四)桑园镇天兴大道以北、临邛大道以东、邛崃市与大邑县边界线以南区域内;

(五)羊安街道纵八路、公园路、纵七路一线以东、新邛路以南、成新蒲快速路以北、邛崃市与新津区边界线以西区域内;

(六)成都酒业产业园范围内。

通告来源: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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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

按照通告规定,崇州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北起向阳河、西河、锦上路、明日大道、白马河、成名高速,东至黑石河、明湖路、彭庙路、泗维路、崇双路大道二段、白马河,南至画江大道一段、净居路、创新路三段、灰窑路、西河、崇邑大道(光华大道),西至白香路、重庆路、桤木河、白塔湖旅游专线、白塔路、桤木河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中心城区(羊马):北起成名高速,东至温江界,南至崇阳大道,西至中安大街、新城大道、鹿阳路北段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通风廊道:北起成温邛快速路,东至温江、双流界,南至新津界,西至第二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四)森林保护区:北起都江堰、汶川界,东至味江大街北段、味江大街南段、达通路、干五里河、重庆路、川旅路、泉水村道一、林黎路、龙潭路、无根山路、巴南路、街安路(公议段)、竹乡路、庆道路、白塔湖大道、三合堰路、重庆路,南至大邑界,西至大邑界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五)元通古镇:北起泊江河,东至永渠北街、永渠南街,南至元通老大桥,西至西河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六)怀远古镇:北起西河,东至川旅路,南至百丽路、百丽路延伸段,西至怀西北路、怀西中路、怀西南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七)桤泉农业加工区:北起成温邛快速路,东至中生路、通安北路、通安南路,西至春畦路(果蔬大道)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通告来源: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崇府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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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

按照通告规定,金堂县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赵镇街道及栖贤街道禁放区

1.赵镇街道全域;

2.栖贤街道以下区域:

金堂大桥东侧→川福号路→川福号路金堂大道路口以北;

金堂大道川福号路路口→金堂大道→金堂县三星养老服务中心外侧道路→老川锅路路口以西;

天灯社区居委会连接道路(老川锅路)→三星大道→北河大桥东侧桥头以南;

北河大桥至金堂大桥北河河面以东。(示意图见图一)

(二)四川金堂经开区及淮口街道禁放区

金乐路西环线路口→五里路→九龙大道(五星学校北侧在建道路)→淮州湾大桥→红岩大道→解放路→胜利路→真武路→安徽路→吉林北路→南北干道→向阳路→明月路金堂大道路口以南;

金堂大道明月路口→金堂大道→金乐路→金简仁快速路→金简仁快速路高庙子路口以西;

高庙子路金简仁快速路口→高庙子路→雪瑞路→节能大道→九龙大桥西侧以北;

九龙大桥西侧→西环线→西环线金乐路口以东。(示意图见图二)

通告来源: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金堂府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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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

按照通告规定,大邑县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城区划定范围为:东以川环路与大云路交界处(青霞街道锦屏大道188号)起,锦屏大道向南与西岭大道交界处止;南以雪山大道一段(雪山广场路口)起,雪山大道二段与大安路交界处(向南辐射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西区)止;西以雪山大道二段(唐牌坊路口)起,雪山大道与内蒙古大道交界路口(辐射斜江河王滩大桥、官渡大桥、桃子园大桥沿河两侧),雪山大道三段(官渡路口)至晋新路口(辐射至晋新路高堂寺路口),晋新路口至大双路与北二环路交界处止;北以大双路与北二环路交界处起,锦屏大道与北二环路交界处止,沿线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界线围合的全部区域;

(二)安仁镇划定范围为:以安仁古镇景区坝子广场为起点,东至会展街与过境路交叉口,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北至过境路区域;

(三)新场镇划定范围为:古镇历史建筑集中区(含上下正街、河坝街、太平正街、牌坊街、太平横街、香市街、猫市巷、上字库街、下字库街、弯弯街、二堰河东西街、九洞桥区域);

(四)沙渠街道划定范围为: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东区全域范围;

(五)王泗镇划定范围为:营经大道奔江河口子至邛崃桑园镇马鞍社区交界处双侧300米范围,奔海路奔江河口子至奔海路与叶孟路交界处双侧500米范围,奔海路与叶孟路交界处至邛崃桑园镇中田村7组50号右侧沿线600米范围及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南区。

通告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大邑府规〔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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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

按照通告规定,蒲江县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蒲路寿安段—白岩寺路—新园四路—蒲康大道—迎宾大道—青蒲路—利民路南段—寿眉路—长滩右干渠—工业五路—工业南路—工业四路—蒲江河工业园区段—蒲塘路—成蒲铁路蒲江县城段—来龙路—仙阁村5组村道—石象村2组村道—004乡道—001乡道—米锅村10组村道—妙石路—妙音大道—林友路—营盘街—天华街—朝阳街—胜利街—蒲名路,以上道路(河流、干渠)所连沿线以南的蒲江县行政区域。

通告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蒲府通告〔2025〕1号)

大家请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场所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对了!还需要注意的是:

(一)以上县市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二)以上县市管辖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详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四)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既违法规又伤己害人。

明火易引燃易燃物,引发房屋、山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高分贝噪音扰民扰眠,强光易诱发交通事故,还会惊吓老幼与宠物;

燃放产生大量硫化物、颗粒物,加重空气污染,刺激呼吸道引发不适,残留碎屑增加环卫压力;

无防护操作易炸伤手眼、灼伤皮肤,未成年人风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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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烟火,是藏在年味里的温暖,更是需要守护的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论身处可燃放区域还是禁放区域,都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文明燃放、安全燃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更要主动配合全域禁燃要求,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愿声声爆竹传递新春的喜悦,也愿每一位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有温度的春节。

来源:龙泉驿发布

编辑:龙泉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