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

一杆鱼竿,一汪池水。本是闲情逸致的垂钓时光,为何藏着让人心惊的“陷阱”?那些看似为竞技而生的“标鱼”,究竟是钓友眼中的“幸运符”,还是不法分子布下的“赌局饵”?近日,长兴警方破获了一起以钓”标鱼“为幌子的开设赌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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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吴某、王某等人选址长兴某垂钓园,将休闲垂钓场所改造为赌博窝点,精心设计了一套看似“合规”的“钓标”规则,实则将赌博活动披上了“竞技钓鱼”的伪装。他们收取高额的入场费后,在鱼塘内投放金额不等的“标鱼”以供垂钓,以钓到的“标鱼”对应积分返还现金的方式,组织钓鱼人员进行竞钓“标鱼”的赌博活动。

所谓“标鱼”,指的是身上带有各种颜色标签对应不同积分的鱼,积分从几百到几万分不等,一个积分可兑换人民币1元。

为了让赌局顺利运转,周某等人还专门招募了赵某、陈某等人为“员工”,明确分工负责核实“正口”(鱼钩刺入鱼上嘴唇中心位置以此判定“有效中奖”)放水、换鱼、放料等关键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赌博运营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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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林某、毛某、李某等多名赌客相继入局,抱着“以小博大”的侥幸心理,在钓场内挥杆“博弈”。他们缴纳费用参与“钓标鱼”,看似是在比拼垂钓技术与运气,实则每一次挥杆都伴随着金钱的输赢。每一条“标鱼”的上钩,都对应着赌资的流转,仅单场金额便超10万元!

经警方缜密侦查核实,2026年1月,长兴县公安局泗安派出所会同和平派出所,在县局治安管理大队的支持下,分别在杭州、长兴等地对周某等人进行统一收网。目前,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长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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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竞钓标鱼”

经营鱼塘作为一种新型的开设赌场犯罪方式,此类犯罪模式一般通过线上“引流”、发布广告和竞钓“标鱼”视频、管理群聊和短视频;通过线下经营鱼塘、对“标鱼”审核拍照、发放回鱼卡、兑换赌资等。

一、“竞钓标鱼”开设赌场与“垂钓休闲”合法经营,有何区别?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赌博,是指以一定的赌资为本钱,意图通过赌博取得更多金钱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收取高额门票,用远超市场实际价值的“标鱼”设置“博彩”规则,以鱼塘为场所,开设赌场专门用于赌客进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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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持续一定时间,参与赌博的人数较多且赌资数额也较大,有一定的组织性,内部成员有分工等特点。合法经营则仅为提供鱼塘,收取一定的费用,供钓友垂钓。

区分“竞钓标鱼”开设赌场与“垂钓休闲”合法经营的标准在于是否设置了远高于市场价的高价“标鱼”。

二、参与赌博的代价是什么?

“十赌九输、久赌必输”,“赌钓”亦如此。赌博是影响社会法治与和谐的“毒瘤”。沉迷赌博将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不劳而获、投机侥幸的歪风邪气;影响家庭和谐,造成家庭破裂、债台高筑的家庭悲剧;易引发社会危害,甚至造成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

参与赌博,可能将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经营者开设赌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参与赌博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参与赌博的“赌客”,也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防范垂钓异化为“赌钓”

1. 钓场应合法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应正确区分开设赌场的“竞钓标鱼”与合法经营的“垂钓休闲”,切勿为非法利益冲昏头脑。

2. 钓友应正规垂钓,切勿参与“赌钓”。对于“竞钓标鱼”等广告和视频要保持警惕,切勿盲目参与,否则追悔莫及。

3. 平台应加强监管,共治赌博乱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可能涉及竞标赌博工具销售情况的监管,互联网交流平台、短视频网站等也应加强对可能涉及“竞钓标鱼”“福利钓鱼”的广告、短视频等网上引流的监管,共同整治乱象。

来源:FM93记者姚古月 通讯员:姚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