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绷不住了,难平愤!2026年1月26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抗诉被驳回,被告人廖某获死缓未上诉,案件进入省高院复核阶段,受害方不认可判决将继续申诉。

据媒体报道,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抗诉申请被正式驳回!任维持死缓一审判决。

《广州日报》记者联系景德镇市“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的家属,询问案件的有关进展。

家属1月26日回复称:她们于1月14日提交的抗诉申请没有获得通过,但她们将继续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该案事发于2024年10月2日18时许,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与同乘人因琐事争执后,在景德镇昌江大道晚高峰时段,于限速的路段不顾劝阻持续加速,撞上横过马路的胡某、王某某夫妻及二人怀中不满1岁的儿子,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夫妻二人经抢救无效相继离世。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警方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10月3日,廖某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10月18日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捕,其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2025年4月15日,该案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某宇提起公诉,但其仅认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未当庭宣判,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因案件重大复杂,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次延期审理,一审审限期最终延长至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廖某宇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其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且具有自首情节。家属对一审判决中上述两项认定均持异议,于1月14日提交抗诉申请,最终于1月26日收到抗诉申请未通过的结果。

  • 针对本案,法院认定廖某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属于间接故意(非蓄意谋杀),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报警并滞留现场)。

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廖某宇在女友多次劝阻后仍二次踩满油门,这样的情况属直接故意,而非“放任结果”。自首情节存疑,廖某其供述车速时谎称“七八十码”(实际129km/h),隐瞒关键事实,不符合“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自首要件。他无主动避让动作,撞击前0.4秒的刹车操作(人类正常避险反应需0.6秒以上)因车速过快无法避免结果。

然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廖某宇的间接故意和自首情节符合法律认定标准,不存在量刑错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主观方面来看,廖某宇在与同车人员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明知事发路段位于市中心城区,属于人员车辆密集区域,却不顾同乘人员劝阻,持续加速并严重超速行驶。

这种选择意味着其对可能引发的人员伤亡后果持听之任之、不管不顾的放任态度,系对公共安全的漠视,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在客观方面而言,本罪的核心是廖某的行为具有危险的相当性,危害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

廖某宇将车速提升至限速的3倍多,并在人员密集的中心城区实施,如同在公共空间投放移动的危险源,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同等质性。

双方的核心争议点,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事故后果持否定态度。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属于对公共安全的主动纵容。量刑是刑事审判的重心。

为何对廖某宇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①北师大教授阴建峰指出,死缓体现少杀慎杀政策,兼顾法律理性与社会效果。虽然廖某宇的行为造成了三人死亡,但其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追求他人死亡的直接故意。

②自首是一种法定从宽情节,是行为人自觉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和裁判,体现一定的认罪或悔罪态度。

司法的理性是平衡公众情感的唯一工具。三人死亡、家族绝户及肇事者事后冷漠态度?以及后续司法程序能否平息公众的争议,取决于江西高院复核中对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的重新权衡。

根据《刑事诉讼法》,驳回抗诉后案件将进入死刑缓期执行复核程序,由江西省高院核准判决生效。若复核通过,廖某宇在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将减为无期徒刑。

目前两位老人因失去独子、儿媳及孙子,均确诊重度抑郁,拒绝肇事方80万元赔偿方案,坚持“只要命不要钱”。

法律裁量该如何兼顾情理与法理,抚平受害家庭创伤?主观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定,是否适配极端超速的危害性?自首认定的标准,该如何契合大众对公平的朴素认知?此案后续复核与申诉,将成为司法回应民意关切的重要样本,唯有守住公正底线,才能让正义经得起审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