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且在宁夏行政区域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增强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保障,提升其生活质量,同时激发养老服务市场的消费活力。
《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标准。其中,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首次评估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者的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进行全额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额度为100元。补贴资金将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政通”信息系统(含小程序、APP等)按自然月发放。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
此外,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符合消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在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进行抵扣;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照“先福利补贴、再消费补贴”的顺序享受服务,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中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比例使用电子消费券进行抵扣。
来源:工人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