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操作使用气枪

进行切割作业

酿成火灾事故

舟山一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4日中午,舟山市定海区小山干周围草地突然起火,接到报警后,辖区消防救援站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很快将现场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调查

男子从事废品收购三十多年

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无动火审批、无防护措施等情况下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其在切割铁质滚筒上面的橡胶时

橡胶带着火星飘到了周围草丛里

引起了火灾蔓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

处以行政拘留二天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

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召开

火灾现场警示会

通报了违规动火作业案件查处情况

并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蓝浙浙提醒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

容不得丝毫松懈

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舟山消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