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检察权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灵石检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任听证员20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履职情况适时调整补充。

二、选任范围

主要面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重点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代表,以及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兼顾不同行业、年龄、性别和职业背景,确保听证员队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灵石县,具有正常履行听证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能够保证参与听证活动的时间;

6.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无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违纪记录。

(二)优先入选的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工作经历;

2.拥有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等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

3.担任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职务;

4.长期扎根基层,在社区、乡村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矛盾化解能力。

(三)不参加选任的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现任人民陪审员、其他检察机关听证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6.有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听证员的职责

1.受邀参加本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等发表客观公正的听证意见;

2.遵守听证会纪律,保持中立立场,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3.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

4.参加本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履职交流活动,提升听证专业能力;

5.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听证相关义务。

五、任期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自颁发聘书之日起计算,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不能履行职责或自愿请辞等情形的,依法依规终止聘任。

六、选任方式与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自行报名;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可择优推荐合适人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选任程序

发布公告: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请将《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插入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表彰奖励证明的扫描件发送邮箱lsjczb@163.com。也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邮寄至本文所附报名地址。

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表彰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

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均需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本院对照选任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并通过实地走访、面谈交流、征求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等方式,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品行操守、群众基础和履职能力。

拟定公示:考察合格后,确定拟任人选名单,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聘任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书》,并在官方平台公布当选名单,纳入本院听证员库管理。

七、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仁杰

联系电话:0354-7899569

报名地址:灵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本次选任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

本公告由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