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消防救援机构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适用于举报投诉核查、责令限期届满复查以及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开展的其他行政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实施主体

各消防救援大队(局)是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抽查的主体。

五、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抽查对象在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六、抽查事项

对抽查对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的下列多个抽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

1.对抽查对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3.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4.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七、抽查比例

1.在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等各类消防监督检查任务以及其他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各消防监督抽查实施主体应当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单位数量,并按月度逐批次规范组织实施,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2.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不含监督复查),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年度内首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八、抽查方式

全面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开展检查。

1.日常监督抽查。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合理确定月度日常抽查工作量,每月生成次月抽查计划。

2.专项检查。围绕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段,或者根据上级部署或本级需要,制定专项整治、错时检查等专项检查方案,单独或统筹日常监督抽查一并组织实施。其中,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等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3.属地政府部署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一业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统一安排,按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

九、公示公开及过程监督

1.月度抽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逐月随机抽取的次月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等信息)、当月检查结果,分别于每月底、次月初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微信公众号“阳泉消防”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2.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后,消防执法人员及时制作《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不能提前书面送达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非现场方式告知检查内容和要求,并于到场检查时书面送达。

3.消防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实际需要通知行政相对人予以必要准备,但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检查无关的材料、物品、书面汇报等,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4.在检查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监督检查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5.严禁在执法办案中吃、拿、卡、要,不得接受消防装备企业、认证检验机构、5年内离职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或消防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旅游等利益输送,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陪侍服务。同时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装备供应商、认证检验机构,杜绝权力干预市场行为。

阳泉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26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