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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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小区名称、投诉客服电话、物业小区联系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通知要求全市物业小区应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牌更换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参考中心城区公示牌样式,落实属地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此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编号:20210225)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