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错案致被构陷老师仍被违法羁押,取保申请遭口头驳回

2026年春节进入倒计时,万家团圆的期盼日益浓厚,可对于石家庄某学院法人郑某兴的家人而言,却只剩煎熬与无助。郑某兴自2025年1月被非法羁押,至今已满整整一年,家属“取保回家过年”的朴素诉求,最终只换来口头驳回。一个民办院校的创办人,为何会陷入漫长羁押?河北众诚企业集团(下称“众诚集团”)6000万贷款逾期的烂摊子,为何要让无辜的他来买单?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是程序正义的失守,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构陷阴谋?

一、事件全貌:羁押困境、协议纠纷与连带受害

本案导火索是2019年学院与众诚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众诚集团投3000万元获学院98%“股权”、全面接管并变更法人。郑某兴作为学院法人,未曾想这份协议会成为被构陷的“引子”。

这份《合作协议》本身缺乏合法依据:

主体不适格:众诚集团作为企业联合体,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

显失公平:郑某兴创立学院20余年,协议约定众诚集团获98%管理权却无任何补偿,违背基本公平原则;

承诺未兑现反遭挪用:3000万元发展资金分文未投,反而从学院挪走4000万元用于其子公司,至今未还;

管理期间违法违规:2019-2020年韩某军管理期间,非法抵押学费收费权贷款、拖欠教职工工资、安排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引发舆情,被省教育厅责令整改;

个人债务牵连学院:韩某军自身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债务,将学院及郑某兴牵连其中,致其被限高、卷入巨额债务纠纷,包括韩某军合作前的6000万贷款及被冻结的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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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兴察觉韩某军恶意后,收回学院管理权并提出解约,遭拒后,韩某军启动民事与刑事双重构陷,相关过程中还存在地方司法人员不当介入的情况:2023年3月,韩某军向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单位原检察长赵某行贿5万元,报案被公安以证据不足驳回;2024年10月,再行贿10万元,在藁城区检察单位督促下,郑某兴于2025年1月被批捕。

截至2026年1月,郑某兴已被羁押一年。这位年近七旬、心脏装支架的教育工作者,遭恶意陷害,家属投诉无果,只得诉诸媒体。

郑某兴的律师及家属多次提交取保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提及“春节渐近、羁押超1年、案件属民事纠纷”,却仅获口头驳回,无书面答复。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审查结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截至发稿,庭审已过一个半月,郑某兴仍被羁押,家属与律师未收到任何不予取保的书面通知。依据最高检相关意见,应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捕。藁城区检察单位相关人员为15万元贿赂,滥用职权,助纣为虐。

2025年11月,石家庄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指出原审未查明民办学校管理权变更需教育部门审批,错将确认之诉按给付之诉处理,印证本案属民事纠纷,羁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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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行昭彰:办案人员受贿构陷与报案方违法链条

郑某兴的困境,根源正是韩某军为督促对郑某兴案件的办理,有小道消息传出其向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人员赵某行贿十五万元,进而引发的办案人员与韩某军的勾结。

(一)办案人员受贿构陷,程序严重违规

河北省高邑县法院(2025)冀刑初号生效刑事判决书(已查明赵某受贿总额89.0204万元)明确认定:时任藁城区检察单位第二检察部主任叶某,2022年向原检察人员赵某行贿1万元及价值0.4万元购物卡谋职;赵某因受贿获刑,叶某行贿已构成犯罪。更关键的是,判决书详细载明,韩某军为追究郑某兴刑责,于2023年安排下属李某2023年行贿赵某5万元求提前介入,2024年又亲自送10万元督促案件,赵某收贿后,随即安排叶某对接案件。赵某供述、韩某军及李某证言均对此确认,叶某也曾证实赵某安排其为该案证据把关。更恶劣的是,与赵某有利益关联的叶某竟担任本案公诉人,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及《检察单位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关于回避规定,叶某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回避。

(二)韩某军团队侵吞国资、违法占地,恶行累累

侵吞国资:2024年据媒体报道称,2009年韩某军通过时任石家庄国资单位主任段某平(已落马或被调查)违规运作,零成本收购三家国企。众诚集团用国有借款付转让款,国资单位全额退款且免土地出让金,还为其申请近2亿元免还扶持资金。此前投入近亿元的天滋公司,因被众诚集团这一波虎狼操作,被殃及致企业破产,数千名工人失业。

违法占地与非法集资:2011年据媒体报道称,该集团以“生态观光园”为幌子,违规租用千余亩耕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即便历经7次执法查处仍未彻底关停,至今仍处于非法运营状态。据悉,该项目涉及的1600亩土地中,仅有几十亩具备合法手续,其余均为非法侵占的耕地与山林用地;更令人发指的是,其还利用该场地开展P2P非法集资活动,不知将有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钱将因此被骗。

三、核心追问:6000万债务铁证能否支撑解约?正义何时归位?

案涉《合作协议》无效性毋庸置疑。协议乙方标注与实际主体不符,约定众诚集团投3000万元获学院98%“股权”、全面接管并变更法人,资金优先偿债且无需审批。四位法学教授专家意见书及石家庄中院裁定书均确认,协议实质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协议,因未获学校董事会同意、未按规定清算、未报教育部门审批,此举存在多重无效情形。韩某军团队的系列恶行,更让解约具备充分依据。

从法律层面,众诚集团6000万贷款恶意逾期并连累郑某兴被执行,构成根本违约。协议明确约定乙方资金到账后承担后续债务,而众诚集团2018年已因贷款逾期成失信被执行人,还牵连郑某兴及学院被追加执行,完全违背约定。依据《合同法》,当事人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有权解约。韩某军团队多重违法且“以刑促民”掩盖危机,解约是维护郑某兴权益的必然要求。

四大核心追问亟待回应:一是叶某涉嫌行贿且与本案有利害关联,为何仍任公诉人?取保及回避申请为何无书面答复?二是韩某军恶行确凿,其报案何以启动刑事程序?三是韩某军向赵某行贿15万元铁证如山,为何仍逍遥法外?四是协议无效、对方根本违约事实清晰,解约诉求为何无果?被羁押一年的郑某兴,能否在春节前取保回家?

四、正义守望:以法律之名,还受害者公道

程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被珍视。本案中存在的办案违规及相关违法问题,亟待司法机关依法核查处理。而此刻,对于被羁押整整一年的郑某兴及其家人而言,最迫切的期盼莫过于春节的团圆。

截至目前,关于案件中的回避申请、羁押审查等关键问题,尚未收到明确书面回应。2026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回家过年”这一最简单朴素的愿望,成了郑某兴家属心中最沉重也最执着的期盼。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正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核查相关违法线索,更期盼能体恤一个家庭的团圆渴望,让郑某兴在春节前重获自由,与家人共度佳节。这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的慰藉,更是司法温度与正义的彰显。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细节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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