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敏 尹希宁

办美容卡容易退卡难、套餐承诺服务与实际不符、“职业闭店人”捐款跑路……近些年,预付式消费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诸多“陷阱”。面对预付式消费新模式,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田晶鑫长期关注这一话题,并连续两年参与了北京市政协每月议题预付费管理议题的民主监督工作。在调研中她注意到,预付式消费乱象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餐饮、健身等行业。尽管2022年起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但目前仍需要继续推动相关内容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田晶鑫结合生活中的观察表示,近年来,商家的“预付”形式更为多样,甚至演变出“中奖送项目但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方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比如商家发卡门槛过低、不法商家利用信息差隐瞒真实消费信息或虚假宣传等。”为此,她建议从四个方面推动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

田晶鑫建议,要聚焦立法落地,在现有《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框架下,推动细则出台,对采用预付费模式的商家设定严格门槛,并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实现闭店时的先行赔付。在监管方面,她建议打造全市统一的预付式消费智慧监管平台,打通银行存款、企业登记、投诉举报等数据,利用大数据模型动态评估风险、自动预警。

田晶鑫认为,乱象的治理需要社会共同发力,她也建议通过立法或合同指引,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出租方的监督责任,要求其对承租商户的预付业务资质进行核验并报备。她以北京市昌平区万象城举例,目前该商场对商户实行了严格准入政策并持续加强管理,使得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面对商家跑路后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田晶鑫建议,要优化维权路径,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同时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小额诉讼快审“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并探索设立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受损消费者提供先行垫付,降低维权门槛。

田晶鑫说,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非一日之功,需要立法、监管、技术、司法与社会共治协同发力。她也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商家所谓的“打折”力度而盲目充钱,“老话说得好,‘买的不如卖的精’,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的司法机关也在关注预付式消费陷阱带来的问题。

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特别通报了北京市首例对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行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获判的案例。

报告提到的案件源于田某在无办学资质情况下经营幼儿园,经营不善后,于2024年7月变更法定代表人意图“跑路”。一个月后,在面临行政处罚时,田某仍指使教职人员诱骗家长续费,并将50余万元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2025年1月,丰台区检察院对田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田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害人损失被全额追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也提到,北京市法院依法加强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美容院预付卡退费案”破解消费者举证维权困境,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在该案件中,杨某自2013年起在某健康管理公司接受美容服务,累计预付101.6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底公司更名后,要求杨某补缴5000元才能继续服务。杨某要求退款,公司称余额仅1万余元,杨某诉至法院请求退还54.78万元。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已举证证明预付款事实,而公司作为资料持有方未提供完整充值、消费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法院最终根据预付费总额、服务单价及履行情况,并运用经验法则判决退还50万元。

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记录等证据多由经营者掌握,消费者退费常陷“举证难”困境。如果经营者掌握相关证据,拒不提交,法院可根据消费者的主张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预付款余额。案涉公司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使用其他公司POS机代收款、收费核销账目混乱,且拒不提供完整消费记录,导致退费争议。法院根据消费者的诉讼请求,结合全案证据对应返还的预付款金额作出认定,有利于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为消费者安心消费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