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唐律疏议》的“纳征”之礼,到今日《民法典》中彩礼的法条规定,法律始终守护着“信义”二字。

当彩礼陷入“财礼”纠葛时,现代司法如何拨开迷雾?本期推文,让我们共同探寻彩礼背后的契约精神与法治智慧——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归于爱。

第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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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婷

崔家坝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从“唐律纳征”到今日的彩礼法治

《唐律疏议·户婚》“许嫁女辄悔”条规定,“议曰:婚礼先以娉财为信,故《礼》云:‘娉则为妻’。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注云:‘娉财无多少之限’,即受一尺以上,并不得悔...此条文意指,只要女方接受了男方哪怕一尺绢布作为聘礼,婚约即成立,双方均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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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溯源: 唐律“纳征”明信义,一尺绢定终身

婚姻,乃人生之大事,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它承载着个体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向往,关乎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安宁。自古以来,彩礼作为婚嫁礼仪中的关键一环,其意义远超财物本身。它既是“六礼”中庄重的一笔,更是双方家庭对婚姻契约的郑重确认,是信义的物化,更是责任的托付。从唐宋风华中的“纳征”之礼,到今日寻常百姓家的“三金”之诺,其形式随岁月流转而变迁,然其背后所承载的“信义”内核,却如磐石般历久弥坚。

唐律以“一尺绢定终身”的明确规则,将彩礼从单纯的财物往来,升华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诚信契约”。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法律已严禁“卖婚”陋习,针对当时部分士族之家借嫁女索要高额聘礼的现象,唐太宗曾专门下诏批评:“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可见,以法律规范彩礼行为,倡导文明婚俗的理念,自古有之。

今时回响 :法理融情化纷争,一纸书解千千结

千年后的今天,彩礼依然是司法实践中绕不开的话题。由我协助承办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中,一对年轻人按习俗举办婚礼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居住一年后便因感情破裂分手,15万元彩礼的返还成了矛盾的焦点。

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恰恰是古今法治精神一脉相承的生动注脚。按照如今的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但返还数额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有无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办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15万元彩礼对原告家庭也客观上造成了经济压力。于是,法官和我耐心疏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调解,最终女方退还5万元礼金,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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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传承,首先在于对“信义为本”的共同坚守。唐律以“受财为信”,将一尺绢视为婚约凭证;而今天,我们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样将彩礼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次,这份传承也体现在对“匡正祛弊”的共同追求上。从唐太宗下诏反对“卖婚”,到今天我们旗帜鲜明地抵制“天价彩礼”,法律始终在保护善良风俗,防止彩礼从美好的“礼”异化为沉重的“债”。

古代彩礼,重“礼”轻“财”,一尺绢足以见证承诺;今日彩礼,更应回归“礼”的本质,而非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我国现行法律既旗帜鲜明地反对“天价彩礼”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尊重和保护正当的婚俗习惯,更致力于守护每一份真诚的婚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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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跨越千年的“信义”传统,是我们民族精神谱系中宝贵的财富。它所维系的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基石,所彰显的是人与人之间最质朴的契约精神。当彩礼偏离了“礼”的航道,变成压垮家庭、激化矛盾的巨石时,它侵蚀的不仅是两个家庭的安宁,更是社会赖以运转的信任根基与文明底色。

因此,在办理每一起相关案件中,我们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既明法析理,也观照人心;既传承“信义为先”的千年礼义精髓,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彩礼回归“礼”之本质,让婚姻始于“诚”之根基,正是新时代司法对婚姻家庭最温暖的守护、对社会风气最有力的引领。

我们呼吁,自觉抵制不良婚俗,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归于爱。愿法治的守护,能让每一段婚姻都始于真心,稳于责任,最终抵达幸福安宁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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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 YUN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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