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七周年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级高级法官张新锋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前端、治未病”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提出的“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要求,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实质解纷中的独特作用,既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又积极促成企业合作共赢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7年来,法庭共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3263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处理4997件,调撤率37.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民事二审案件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在7年来的调解实践中,最高法知产法庭建立了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示范调解、代表委员等外部人士参与调解、发挥集中管辖和统一审理优势集中调解、运用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制度统筹调解等调解工作机制,总结出“以保促调”“以审促调”“以巡促调”“以判促调”“以执促调”等调解工作方法,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具体调解措施。在此基础上,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调解工作指引》,印发全国法院参照执行。

今天,最高法知产法庭从法庭近期众多调解案例中筛选出6件予以发布。这些案例呈现了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几个鲜明特点:一是注重因案施策针对性调解。根据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权属纠纷、涉外纠纷和涉国有企业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争议技术所属领域的创新和竞争规律,针对性采取不同调解方案和措施,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二是注重实现一揽子实质解纷。充分运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一集中审理上诉案件优势和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制度等,全面掌握当事人背景和纠纷全貌,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社会资源,加强专利民行程序交织案件高效协同化解乃至国际平行诉讼的一揽子和解。三是注重促成合作共赢。高度关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注重创新技术在市场良性竞争中的经济价值和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引导当事人从“因诉而争”转向“因和而胜”。在多起案件中促成将“违法侵权”存量质变为“合法许可”增量,实现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合作空间,携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调解功能从“化解矛盾”向“创造价值”优化升级。四是注重让“东方经验”走向世界。发挥调判结合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七年来,法庭涉外民事二审实体案件调撤率36.7%,高出同期全国涉外民事二审案件近一倍,也明显高于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未来,法庭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做实做细实质解纷,兼顾案件审理与市场治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司法调解典型案例

(第一批)

1.外国某公司与重庆某科技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运用调判结合“东方经验”,促成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全球一揽子和解

2.国有企业攀某公司与众某公司等六家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巡回审判并就地调解,引导将侵权纠纷转为授权许可合作

3.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利用入库案例以判促调,坚持不懈实质化解企业十年干戈

4.上海沃某公司、董某与上海峰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三案

——通过调解引导低空经济领域有序竞争

5.N某公司与甲磨床公司、乙精密工具技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推进中外合作共赢

6.甲股份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定分止争办好一案,实质化解六十余案纠纷

1.外国某公司与重庆某科技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运用调判结合“东方经验”,促成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全球一揽子和解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有关宽带语音信号处理的涉案6个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其主张重庆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各自生产并销售的手机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外国某公司就涉案6个专利在两地起诉:一是将重庆某科技公司、台江某器材店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重庆某科技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7060万元;二是将深圳某科技公司、南京某贸易公司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深圳某科技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1860万元。涉案6个专利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3年判决的外国某公司诉广东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六案(以下简称前六案)的涉案专利相同。一审法院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该前六案,分别判决深圳某科技公司和重庆某科技公司赔偿外国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经过前后长达三个多月的耐心调解与反复沟通,两案双方达成全球一揽子和解,一并解决了既有和潜在的所有纠纷,并基于前六案确定的费率就两案和解金达成一致。在收到二审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后,重庆某科技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均按约定期限履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一是充分运用调解化解涉外纠纷。合议庭精准洞察并回应当事人的核心关切与潜在顾虑,引导各方共同审视纠纷背后的全局图景,寻求共赢而非零和博弈。二是充分运用已有类案判决以判促调。合议庭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和裁判规则,双向提示诉讼中的机遇与风险,引导其形成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来促进从“坚决对抗”转向“理性协商”。三是既“治已病”又“防未病”。立足全球视野,引导当事人超越单一争议,通过战略性协商,谋求对全球既有和潜在纠纷的整体性、根本性的解决方案。

2.国有企业攀某公司与众某公司等六家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巡回审判并就地调解,引导将侵权纠纷转为授权许可合作

基本案情

钒矿是我国战略性有色金属资源,全球钢铁冶炼企业对钒氮合金需求巨大。国有企业攀某公司系名称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攀某公司起诉主张众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各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总诉请金额达4亿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众某公司等4家企业赔偿攀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2030万元;同时认定另2家企业未侵权。攀某公司与众某公司等4家企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办案合议庭考虑案涉我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系列案总标的额高,既关系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科创企业发展,在全面梳理系列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验、巡回开庭、就地调解,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缓和矛盾,促进互谅互让。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各方达成全面和解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攀某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合议庭通过实地勘验、巡回开庭、就地调解等方式,灵活搭建对话平台,最终促成专利权人向被诉企业授权许可,避免了国内钒矿主要冶金企业长年累月陷入专利纠纷,进而影响我国钒氮合金的生产与出口,实现了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避免了行业“内卷式”竞争,维护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3.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利用入库案例以判促调,坚持不懈实质化解企业十年干戈

基本案情

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均为我国知名办公软件企业。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以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的某款软件侵害其“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停止侵权,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其损失和侵权合理开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损失。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了解到纠纷起源于2011年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双方从合作伙伴变成诉讼冤家,先后在各地法院进行了近10起诉讼,其中二审法院在先审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双方缠斗多年,虽然均不堪诉累,但却无法放下心结。办案合议庭以释法说理为突破口,并以在先关联入库案例为参考,确定“审调并行、以审促调”的办案思路。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和多轮协调沟通,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溯源化解双方就涉案软件可能产生的其他诉讼。双方为此均致信感谢,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表示:“在先案件的判决书对案情的准确解读以及对双方之间权益的考虑,特别是对合同目的以及违约民事责任救济的考量,专业且公正。在后案件的调解中,通过专业性审理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实现双赢。”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表示:“本案调解展现了人民法院对于双方公司发展的深刻理解和悉心关怀,保障企业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全国人大代表致函评价:“知识产权法庭公正办案,高效保护创新,办案的‘三个效果’好。”

典型意义

一是坚持既“定分”又“止争”。尤其是有竞争关系当事人的首案纠纷必须明确当事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定分”基础上组织双方通过调解方式求解“最大公约数”;不能调解的,也应当充分、全面释法说理,及时裁判,为后续实质解纷奠定基础。本案通过调解止争的基础是在先案件的公正裁判。二是坚持不懈追求实质“解纷止争”。在公正“定分”基础上,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在纠纷进展的每个阶段将纠纷解决可选方案逐一向当事人释明,将“法理”“情理”“事理”阐明到极致,力求通过调解实质解纷。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导向。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双方企业的利益诉求,提出平衡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不仅要解决当前纠纷,还要着眼于双方未来合作的可能性,推动企业以良性竞争携手致力助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4.上海沃某公司、董某与上海峰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三案

——通过调解引导低空经济领域有序竞争

基本案情

上海峰某公司与上海沃某公司之间形成19件专利权属争议纠纷,分别由三级法院审理,矛盾异常尖锐。连绵不断的诉讼严重分散了企业创新精力,耗费了彼此大量资源。特别是在低空经济的关键发展机遇期,双方同时面临国内外同行的巨大竞争压力以及投资方的巨大收益压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三案二审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并联系有关地方法院联动解纷。因双方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2025年底合议庭已经起草裁判文书并做好送达准备的最后时刻,合议庭再次召集双方负责人面谈做最后努力。合议庭秉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不懈“解心结”,就两项核心专利创新性地提出在确定权属后采用“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着眼于整体商业利益和未来合作可能解决纠纷,最终促使所有案件撤回上诉或起诉,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典型意义

一是定分止争,引导企业专注创新。低空经济是“十五五”规划建议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领域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合议庭通过调解,有效指引科技企业专注主业,抓紧行业战略窗口期,聚焦原始创新、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并促使原本的竞争对手开启后续合作,传递了司法倡导良性竞争的明确信号,为营造行业健康生态提供范例。二是多方共赢,实质性化解纠纷。通过一次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三级法院审理中的19案以及后续可能衍生的申请再审、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等纠纷,显著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大幅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营造有利法治环境。

5.N某公司与甲磨床公司、乙精密工具技术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推进中外合作共赢

基本案情

N某公司系一家欧洲公司,是全球专业计算机数控系统(CNC)提供商之一。N计算机软件是N某公司开发的一个综合软件,用于生产和修磨精密刀具。N某公司在我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N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N某公司于2021年起诉主张,甲磨床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机床设备上安装了N计算机软件,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使用甲磨床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安装有侵权软件的机床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二者分别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与使用者,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72000元。根据N某公司的申请,一审法院在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的车间内对不同型号的共14台机床进行证据保全,在部分被抽查的机床内固定了被诉侵权软件。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N某公司、乙精密工具技术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通过仔细阅卷,数次询问当事人,发现双方对抗情绪严重,在事实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均有较大争议。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合议庭精准定位双方争议焦点,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在每次庭审或询问后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缓解双方对抗情绪。经过数月反复做工作,最终引导当事人理解并自愿接受更符合双方根本利益的“赔偿+正版化”的和解方案,即两被告均停止侵权并一次性支付N某公司赔偿金,同时与N某公司达成了为期五年的涉案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协议,并就后续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在中国市场合作打击盗版行为达成一致。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本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的调解不仅一揽子彻底解决了双方的既有纠纷,同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成中外双方达成了未来五年的后续合作,将诉讼双方的诉讼缠斗转变为合作纽带,促使双方从“对手”转变为“牵手”,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以和为贵、互利共赢的司法理念,彰显了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

6.甲股份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定分止争办好一案,实质化解六十余案纠纷

基本案情

甲股份公司系涉“晶圆托架组件”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公示了其名下应用于主营业务的90件发明专利,其中包含有“某晶圆承载台”发明专利。甲股份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某晶圆承载台”发明专利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将该“某晶圆承载台”发明专利应用于其主营业务,则必然实施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侵害甲股份公司的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北京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甲股份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一审法院未予准许证据保全,并判决驳回甲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甲股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仔细查阅卷宗,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主张,了解到双方企业前后已互提60余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及诉讼程序,彼此矛盾交织,潜在纠纷易发。合议庭认识到,若就案办案、简单下判,虽可了结个案,但难以从根本上平息双方纷争,反而可能加剧对立,既持续消耗司法和行政资源,又不利于双方集中精力投入研发创新,甚至影响相关产业链的稳定与发展。合议庭通过搭建双方企业负责人直接对话平台,组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从法律风险、经营成本、社会责任等多维度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从对立走向合作,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覆盖所有现存及相关潜在纠纷。本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源头化解、实质解纷,取得了“办好一案,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优化芯片行业创新生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向合议庭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典型意义

一是早期审理中即对案件进行识别评估,并检索关联案件和行政程序,了解当事人企业性质、行业地位、技术领域、纠纷历史等背景情况,为实质解纷奠定基础。二是对关联性强、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主动考虑一揽子化解的可能性,引导当事人考虑整体解决方案,从源头、根本上化解矛盾。三是灵活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协商,并协助当事人将一致意见转化为内容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可执行性强的书面协议,确保纠纷得到实质解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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