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规定,现就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一)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二)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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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烟花爆竹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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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时间: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

(二)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市民朋友如有燃放烟花爆竹需求

海曙区零售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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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公安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波市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海曙公安、海曙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