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一公司将属于危废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废品收购人员进行处置,涉事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700元。
攀枝花市政府网站2026年1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8日对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18年3月至2024年8月,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计采购209个铅蓄电池供厂区内平板电车使用。该公司在2019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累计将180个废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总重3.645吨)分7次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废品收购人员邓某武进行处置。直至2024年1月1日,该公司才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攀枝花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废铅蓄电池安全回收协议书》,将剩余的29个废铅蓄电池按照协议要求均交给攀枝花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026年1月14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就此事召开了听证会,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辩意见中提到,攀西地区直到2019年攀枝花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并在2020年投入生产后才有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企业,红宇公司2020年之前处置的废铅酸蓄电池无主观过错,且2020年以后红宇公司废铅酸蓄电池交给邓某武后由绿能公司处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此外,要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对红宇公司处行政罚款60万元的处罚过重。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就上述意见回应:红宇公司直至2024年1月才与绿能公司签订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协议。红宇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出售废铅酸蓄电池总数多,存在违法故意,不符合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之规定, 红宇公司提出的2020年前攀西地区无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企业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能成为免除公司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不予采纳。
此外,经审查,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完成了整改,无直接证据证明该公司交由邓某武非法处置的180个废铅蓄电池对环境造成了明显损害,对该公司拟处罚款与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符。该公司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的意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幅度,结合司法实践,综合考量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9700元(大写:玖仟柒佰元整)。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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