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优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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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出售自身名下的聊城市原商品住房,并购买聊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核减次数。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主体应为购房人或其配偶,并提供不动产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旧房转移登记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出售旧房的时间须在2025年10月16日(含)后,且早于购买新房的时间,即“先卖后买”。购买新房的时间须在2025年10月16日(含)后,且在旧房出售后一年内。出售旧房的时间,以旧房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新房的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