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金晨被曝疑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后让助理顶缸”事件引发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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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阶段调取交警监控时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助理徐长青,而是车主金晨本人,保险公司随后向交警部门报案。金晨方面曾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撤案,保险公司经考虑后撤销了该报案。

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保险公司获悉,该理赔报案发生后,当地机构按照流程进行现场查勘服务,过程中客户放弃索赔,公司依照程序对理赔报案予以撤销。

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潮新闻记者询问多位律师,进一步梳理该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相关权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金晨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确实有逃逸行为,则符合该条款规定。”

付健表示,如果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最终确认金晨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她将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同时可能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记者,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逃逸’有多种形式,法律所禁止的‘逃逸’,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责任’。无论驾车逃离、弃车逃离,还是找人“顶包”,抑或是隐匿真实身份,只要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妨害事故调查处理,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被追究法律责任。”孟博表示,应该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进行分析。

1月29日,有媒体发文曝光演员金晨肇事逃逸还让助理顶包,该条报道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报道指出,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2025年3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车的金晨让自己的助理顶包,她本人则在第一时间逃离事故现场。

29日下午,潮新闻记者从绍兴市公安局获悉,关于网传金晨疑似肇事逃逸让助理顶包一事,局里正在核查。

记者从网传的《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看到,当事人徐长青在2025年3月16日15时07分许,驾驶小型客车与警示牌发生碰撞,后车辆又与房屋围墙发生碰撞,致车辆、警示牌、房屋围墙受损,徐长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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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截图。

报道中提到,有知情人士称,事发时实际驾驶人为金晨本人,其助理徐长青当时坐在后座。

事故发生后,金晨与经纪人随即离开现场,留下助理徐长青处理后续事宜并应对交警调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阶段调取交警监控时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徐长青,而是车主金晨本人,保险公司随后向交警部门报案。据悉,金晨方面曾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撤案,保险公司经考虑后撤销了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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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金晨,1990年9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民族舞专业。2011年因出演武侠剧《七种武器之孔雀翎》进入演艺圈,同年参加《舞动奇迹》获得总冠军,2021年首次参加央视春节联欢晚会 。

来源: 潮新闻 记者 商泽阳、 澎湃新闻、钱江晚报此前报道 、 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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