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周逸斐 每经编辑:陈星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全国能源形势、新型储能发展、全国电力市场交易及今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等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出台,这是对2020年版本的首次全面更新,出台新规则有何特殊考虑?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何影响?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云波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提问时表示,本次修订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基础,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同时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协同删减。
发布会现场 每经记者 周逸斐 摄
2025年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超95%
王云波进一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于2016、2020年制定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奠定了我国电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良好基础。2025年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总交易电量的比例超过95%,充分发挥了电力市场“稳定器”作用。
近年来,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市场基础条件发生许多“新变化”。一方面,国家发布了一批“新政策”,包括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发电容量电价、新能源全量入市、现货市场全面覆盖等。另一方面,市场涌现出一批“新业态”,绿电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入市。
为了更好适应“新变化、新政策、新业态”,便对2020年版本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2025年版本的“新规则”,从而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行为,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王云波强调,本次修订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基础,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同时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协同删减,强化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
将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创新纳入本次修订,着力提升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能力。在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入市、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等客观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围绕“稳定性”,推动交易周期向“更长”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围绕“灵活性”,推动交易周期向“更短”延伸,深化中长期连续运营,进一步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围绕“前瞻性”,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前瞻性条款。
将研究出台《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多地清退大量售电主体,2026年各地电力交易方案在多个维度上加强了对售电公司的规范与约束。当前我国售电市场发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对售电市场高质量发展有什么新考虑?
王云波表示,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售电侧改革以来,零售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售电公司功能作用持续发挥。售电公司是连接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载体,通俗地讲,成立售电公司,就像开设“电力商店”。这些“商店”从发电厂批量采购电力,再零售给中小工商业用户。因此,零售市场既是终端用户参与市场的“防火墙”和“便利店”,也是引导用户资源响应、提升负荷侧用电灵活性的核心环节。
当前,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电能已经成为中小用户市场化购电的主要方式。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售电公司5288家,代理70余万家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零售交易电量占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六成。
关于“多地清退大量售电主体”,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暂停其交易资格”,同时也规定“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因此,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需对售电公司是否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开展动态管理。
王云波强调,2026年,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一是制度“立新规”,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及时修订《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研究出台《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规范售电公司权责义务,细化售电公司的合规自律运营要求。持续完善零售市场设计,加强批发零售市场衔接和零售市场信息披露,加快推进零售侧市场意识培育。
二是运营“强新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履约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零售市场运营监测。推动售电公司从“价差套利”向“服务增值”转型。
三是管理“建新制”,强化协同监督管理,推动构建零售市场协同共治体系,共同营造零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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