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
近日,在新抚区人民法院的接待室里,一起普通物业费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生动诠释了法院深化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的温度与成效。案件当事人老陈(化名)因对物业服务不满,长期拒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老陈支付相关费用。判决书送达后,老陈情绪激动,坚持认为“物业没做好,凭啥交钱”,并明确表示要上诉,几日后,老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这起看似即将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却在几天后迎来了转机。老陈不仅主动息诉,更当场履行了判决义务。转变的背后,是民事庭庭长与法官助理两次耐心细致的判后接待。
(漫画由AI辅助生成)
第一次接待,民事审判庭庭长王立伟亲自接待了老陈,他没有马上办理上诉手续,而是给老陈倒上一杯热茶,引导他充分倾诉不满。“楼道灯坏了报修不及时”“保洁打扫不够彻底”……老陈将积压多年的抱怨一一倒出。王立伟认真倾听,不时点头表示理解。待老陈情绪平复后,他才结合证据和法律,温和地解释:“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尚未构成根本违约,以此为由拒缴全部物业费,法律上难以支持。”这次接待,重在“疏解情绪”。
几天后,法官助理马丽娅进行了第二次接待。她侧重从诉讼成本角度为老陈分析:“陈师傅,如果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时间周期拉长,您可能还需要投入更多精力。而判决中指出的物业问题,我们可以帮您联系物业,搭建沟通平台,推动实际解决。”这番设身处地的话语,触动了老陈。他意识到,上诉更多是“赌一口气”,并非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途径。心中的“法结”与“心结”渐渐解开。
最终,老陈心悦诚服地表示:“法官把理说透了,也替我考虑了。我不上诉了,该交的钱这就交。”他当场履行了判决,物业公司也表示将积极整改服务不到位之处。一场纠纷,在判决后得以彻底化解,避免了衍生执行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老陈的经历,是新抚区人民法院深化民事案件判后答疑与服判息诉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不必要的诉累,新抚区法院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司法服务向判后延伸。要求法官不仅“判得公”,更要“说得明”“解得透”。对于当事人有疑虑、有情绪、特别是败诉方可能盲目上诉的案件,承办法官及团队主动通过面对面答疑、电话沟通等方式,倾听诉求,辨析其上诉动机究竟是源于对法律的不理解,还是因情绪抵触或对诉讼成本缺乏理性评估。
“裁判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作出判定,而是定分止争。”党组成员、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韩靖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更耐心、更深入、更温暖的判后工作,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能理性、平和地接受裁判结果,从根源上减少因情绪或误解引发的后续程序,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实现,这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下一步,新抚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在判后答疑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服判息诉工作的有效方式与途径,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让司法裁判的终点,成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起点。
来源:新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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