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我市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
规范出行宣传引导工作
多数市民已主动践行
文明出行要求
但仍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
自2026年2月1日起
全市正式进入电动三、四轮车
专项整治查扣处罚阶段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电动三、四轮车≠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所有由动力装置驱动的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中,驾驶电动三轮车需持有D证,驾驶电动四轮车需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且车辆必须依法登记上牌、投保交强险后方可上路行驶。任何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为由,规避机动车管理的行为均属违法。
> 严查重点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2月1日起,市交管大队将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路、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集中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明确如下:
1、无牌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无驾驶证上路的,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四轮车无驾驶证上路的,处1000元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并依法扣留车辆。
2、非国标车上路: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3C认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法扣留并处置,不得上道路行驶。
3、严重交通违法:酒驾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违规改装(改车速、加车棚等)、载人超核定人数、轻便三轮车载人、超限载货影响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罚。
4、违法停放:对违法停放的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以及影响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依法予以拖离处置。
5、安全防护缺失: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
特别提醒:被依法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需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处置车辆。拖离车辆联系电话:0311-83222094。
> 合规车辆登记上牌指引(辛集本地专属)<
1、确认车辆合规性:登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 https://service.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_ggcp.html;输入车辆型号查询是否在公告范围内;同时核对车辆合格证(需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识别代号为17位)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者齐全方可办理登记。
2、办理渠道及材料: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前往辛集市车管所(束鹿东大街69号)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缴纳工本费,现场领取号牌安装。
3、注意事项:车辆不得擅自改装结构、构造,否则不予登记且面临处罚。
为什么必须严管?
一组数据触目惊心
近5年,全国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达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这些车辆普遍存在车身强度低、制动系统薄弱、缺乏安全防护配置等问题,碰撞后极易造成严重伤亡;且多数未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往往让家庭陷入经济绝境。辛集本地近年此类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严管整治是守护群众安全的必然选择。
警方呼吁:
文明出行,共护平安
宣传劝导阶段的温度,是为了让大家有充足时间规范行为;查扣处罚阶段的力度,是为了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不是“一刀切”,而是通过规范管理,保障合法出行者的权益,遏制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标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未列入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
合规车辆车主完成登记上牌、考取驾照、投保交强险等手续再上路行驶,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主动劝导身边亲友规范出行,共同监督举报违法上路、非法销售非标车辆等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
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让我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从每一次文明出行做起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城市交通环境
为建设平安辛集贡献力量
来源 | 市公安局
编审 | 房晓 坤 张灿
主编 | 周 莉
监制 | 尹微 王龙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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