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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民事检察部门与未检办案组会商,一体化履职,分步开展办案工作。检察官们立即启动社会调查。入户走访时,他们看到,尽管住房紧张,外公外婆仍特意腾出一间小屋给多多居住和学习。通过走访邻居和社区干部,核实多多父母长期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实际情况。又联系学校,了解到多年来接送上下学、开家长会、缴费等事务均由外婆承担。

“法律要确认的是事实,但更要听见孩子的心声。”检察官与多多聊天谈心,在听到他明确表达希望和外婆一起生活后,办案方向更加明确。

民事检察部门与未检办案组开展案件商议,一致认为,应依法分两步推进:先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多多的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支持起诉外婆吴某某申请变更监护权。两个部门协同发力,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合力破解这个困扰祖孙多年的家事难题。

7月,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益的紧迫性,依托“普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共同加快办案节奏,同步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多多的父母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9月,多多的外婆吴某某拿到了鉴定意见,结果显示,多多的父母均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吴某某随后向法院起诉。10月,普陀区检察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11月,法院判决宣告吴某某的女儿、女婿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这还不够。多多的祖父母同样为第一顺位监护人,为彻底厘清监护资格,检察官又前往派出所调取多多祖父母的户籍档案,但因多多的奶奶已过世多年,户籍系统无记录,检察官又几经辗转,找到尘封的纸质底档,最终确认多多的祖父母均已离世,再无其他近亲属可担任监护人。为全面评估吴阿婆的监护能力,检察官还联系了青少年事务中心,委托专业社工对外婆吴某某进行跟踪观察——从身体状况、经济来源、教育支持,到邻里评价、照护细节,最终形成一份详实的监护资格社会调查报告。

所有证据指向同一个结论:由吴阿婆担任监护人,是对多多最有利的选择。

2025年12月,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协助吴阿婆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2026年1月20日,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26日,法院宣判:撤销多多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外婆吴某某为其法定监护人。

自此以后,吴阿婆终于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外孙签字、申请补助、规划未来。

而检察官的脚步仍未停歇。考虑到祖孙一家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司法救助,并联合团区委、区社工站共同为多多申请“追光小屋”项目,对多多一家的住所进行房屋改造,将家中拥挤的角落变成明亮的学习空间。新书桌、护眼灯、整齐的书架……多多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学习角”。

这场历时半年多的守护,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完成,更是一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通过跨部门协同办案,以扎实的社会调查厘清事实,以接续的支持起诉推动问题解决,再以司法救助和社会协同织密保护网络,把温暖送到祖孙一家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