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让网络监管和治理“清晰可判”

  ■ 《办法》不仅覆盖传统风险,还紧盯新业态隐患,将界定标准提升至法律底线与道德红线并重的新高度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细化为四大类,让网络监管和治理“清晰可判”,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八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有重要背景。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未成年人触网率持续攀升,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容易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面对这一现状,社会各界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旨在以明确标准回应社会关切,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防火墙”。

《办法》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填补监管空白,通过细化规则,弥补了以往对“灰色地带”信息治理的不足;另一方面,推动精准治理,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分类标准,为平台和内容生产者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此外,还能凝聚多方合力,通过明确各方责任,推动政府、家庭、学校等协同发力,共同为未成年人构筑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从具体内容看,《办法》的一大创新,就是从四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具体来说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涵盖了性暗示、网络暴力、诱导非理性追星打赏等常见问题;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如炫富拜金、畸形审美、“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如利用未成年人摆拍牟利、通过恶搞未成年人等方式博取关注;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如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场景。

从诱导不良行为的性暗示、网络暴力,到扭曲价值观的炫富拜金、“读书无用论”,再到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及隐私泄露等,四大类信息划定了清晰的“红线”。这不仅为平台审核提供了精准标尺,也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正如专家所称,精细化分类有效破解了以往标准模糊的难题。《办法》不仅覆盖了传统风险,还紧盯新业态隐患,将界定标准提升至法律底线与道德红线并重的新高度。这套清晰可判的规则体系,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模糊地带,为监管部门精准执法、平台合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立规只是起点,关键在于落实。要织密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网”,需要三方协同发力。对于平台来说,要“严把关”。依托新分类标准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四类有害信息“零容忍”。同时,优化算法推荐,减少不良内容触达未成年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强执行”。通过建立常态化巡查与快速响应机制,对违规平台依法严惩,定期公开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对于校、家、社来说,要“共引导”。学校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识别风险;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上网动态;社会机构可开展公益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实际上,具体如何落实,《办法》已经给予可操作性的规定。比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当代未成年人是“数字原住民”,网络是他们成长的必然环境。《办法》的出台,绝非简单粗暴地“一刀切”限制平台服务,而是致力于科学治理,剔除网络中的“杂质”与“毒素”,为孩子们保留一个安全、健康、有益的数字家园,让他们在清朗的网络环境中拥抱科技、感知世界。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是网络治理能力升级的应有之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公开承诺。保护未成年人,没有旁观者,更无局外人。期待技术的理性与制度的温情深度融合,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教育的柔性引导同频共振,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蓝天。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26年02月02日 第02版

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