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近三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及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霍某贩卖毒品案”值得关注。
据介绍,被告人霍某,女,1979年3月2日出生,某药店实际经营者。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霍某从黑龙江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氨酚曲马多片剂,并在河北省遵化市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霍某在明知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将原有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为牟取非法利益,霍某采用不在柜台摆放药品、拆除药品外包装等方式,以每盒40元、50元、53元不等的价格向闫某福、钱某佳、高某、宋某晶、艾某丽、赵某远、费某、王某、韩某飞、刘某等未提供处方的人员多次贩卖氨酚曲马多片剂共计1313盒(每盒12片,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5毫克),共计含盐酸曲马多590.85克,非法获利44295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作为药店实际经营者且经营多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原有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存放于药店之外,销售时不核实购药者处方、拆除药品外包装,以3倍以上的价格多次向闫某福等10人频繁、大量售卖氨酚曲马多片剂,购药者经检测均呈曲马多阳性,可以认定霍某主观上明知氨酚曲马多片剂出售对象系吸毒人员,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霍某大肆向未提供处方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霍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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