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自然资源部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行刑衔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耕地保护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指引》对案件移送程序、时限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对于符合移送规定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指引》同时对公安机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案件作出规定,明确对于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决定后,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指引》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6项为必要材料,并逐一对应确定了材料的规范标准、制式的文书格式。针对涉案耕地的不同毁坏情形,将破坏耕地行为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3种类型,据此明确出具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责单位、规范格式。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