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电动自行车不仅是近2500万市民的日常通勤选择,更是支撑起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毛细血管,但相关管理却长期面临法律滞后、权责不清、道路资源紧张等难题。今年上海两会,市政协委员邵楠呼吁,尽快为电动自行车“量身定制”管理法规,明确路权保障,实现“疏堵结合”的治理新路径。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车管所统计,自2005年建立登记系统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约达1200万辆,相当于平均每两位常住人口就拥有一辆。与此同时,超过20万名快递、外卖骑手依赖电动自行车完成每天近4500万单的配送任务。
与庞大的使用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滞后的管理制度。邵楠注意到,目前,上海乃至全国都没有一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或条例,遵循延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21年通过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这是不断‘打补丁’的产物,本质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邵楠直言,现行法规未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使用频率等特殊性,导致其在路权分配、载人标准、执法依据等方面长期处于模糊地带。
“电动自行车面临的本质问题是路权。”邵楠指出,一方面,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三者之间的矛盾,在道路资源紧张的上海尤为突出。目前,全市仍有101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其中不少位于市中心、商业区、配送需求高频区域,客观上导致违规行驶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现有非机动车道设计宽度标准为1.5米,难以满足两辆电动自行车安全并行。
邵楠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性强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通道设计规范》,将非机动车道最低宽度拓宽至2米,并为条件允许的人行道设置分层分线骑行区,让他们有路可走。
针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邵楠提出,目前上海规定只能搭载12岁以下儿童,但安全本质上与载重、配重相关,而非年龄。“如果一个体重超标的12岁儿童和一位体重较轻的成年人,哪个更安全?现行规定显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他建议,载人标准应按照车辆制动性能与载重能力科学设定,对采用碟刹等高效制动系统的车辆可适当放宽载人限制,而对简易抱刹车型则应严格管理。
管理执法同样面临挑战。由于历史原因,电动自行车登记并不规范,车辆与实际使用人常常无法对应,给非现场执法带来困难。邵楠建议,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权属复查,实现人车对应,并对快递、外卖等商业运营车辆发放特殊标识,为精准执法创造条件。
“对待电动自行车不能一味地‘堵’,而应该‘疏堵结合’。”邵楠强调,上海已经到了必须正视电动自行车现实问题的时候,只有通过法律先行、科学管理的方式,才能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运行需要。
原标题:《思想众筹|12岁以上不准载?市政协委员邵楠: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该改改了!》
栏目编辑:赵菊玲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陈佳琳
题图来源: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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