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市人社局发布了
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等热点问答
一起来了解下吧
问:刘女士是企业人事,单位新入职一批员工,目前在签劳动合同,想了解下苏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490元/月调整为266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问:小吴想利用春节假期在苏州市区某商超做兼职,提前来咨询现在小时工资最低是多少?
答:从2026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4元/小时调整为25元/小时。
问:周先生是产线上的员工,经常要加班,想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加班费?
答:不包括。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25〕8号),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加班加点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问:李女士是跨国企业的员工,春节前订单激增,今年单位要求春节期间加班,李女士想了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2026年春节法定节假日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
问:张先生是外企人事,想了解2026年春节放假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春节放假安排如下: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问:沈女士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申请失业金,听闻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有上调,想咨询失业金的最高标准是否也有调整?
答:有调整。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5〕1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490元/月提高到266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仍为1812元/月。
问:陈先生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发现当月失业金未发放,想咨询是什么原因?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陆女士是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目前正在灵活就业按最高档次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其现在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用,想咨询是否按灵活就业最高档次返还?
答:不是,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在本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选择缴纳任一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但失业保险基金仅承担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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