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授予35个集体“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名同志“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昌吉州民委民族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主任王多荣名列表彰名单,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先进个人。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全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最终确定了表彰名单。
1月30日,王多荣在北京接受表彰。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据悉,在昌吉州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过程中,王多荣深度参与顶层设计,牵头制定系列配套文件,推动昌吉州在2014年成功获评全国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此后,他创新建立“三年届满、零基启动”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了创建工作的持续活力,该机制获国家民委认可并在全国产生影响。2021年,在他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昌吉州连续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他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期间,推动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
王多荣是昌吉州奋战在民族宗教工作战线干部的优秀代表。这份荣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对昌吉州乃至全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充分肯定。昌吉州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州民族工作战线干部职工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推动者、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不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有形有感有效做好各项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昌吉篇章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来源: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文婷
监审:张效婧
终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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