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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河南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综述

近年来,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讲政治强队伍确保忠诚履职尽责,以狠抓司法办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近5年来,全省法院收结案数居全国前列,办案质效稳中有升,主要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向好。

筑牢政治忠诚

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更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省法院坚持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省高级法院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交流,引导广大干警自觉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认识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民心,在一个个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体现忠诚、彰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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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中心任务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省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坚持“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为河南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信心、增活力。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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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稳健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企业的实际困难、发展需求,竭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对积极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护航美丽河南建设。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科学保护理念,持续构建系统科学、整体协同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经省委同意、报最高法批准,指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资案件,实现“按水系统保护、按生态区管辖”,一体做实案件审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18+1+1”环资审判模式受到省委、最高法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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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农业强省建设,出台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意见,设立省级技术咨询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种业种源等保护力度,办理的清华大学、同方威视诉某电子科技公司专利权案入选最高法公报案例,“油6019”大豆品种侵权案、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案等入选全国种业保护、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恶意侵权赔偿标准,判令侵犯金博士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单位赔偿4952万元,创同类案件赔偿纪录。

助力高效能治理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

人民法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全省法院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促进高效能治理,有力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宽严相济惩治各类犯罪。依法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恶性犯罪,保持对涉黑恶、电诈、毒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严惩力度。

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安排部署、示范带动全省各地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1年的57.60%上升至2025年的92.50%,居全国前列;2025年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46.97%,较2021年上升25.6个百分点。

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发挥指导人民调解职能,推动全省692个人民法庭与245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紧密对接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理念引领社会风尚,以司法力量引导向上向善。

践行司法为民

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时刻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坚持人民满意最高标准,着力解决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投诉渠道,线上不断拓展升级网上立案、开庭、送达、退费等服务功能,线下注重实质提升诉服质量,让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都能感受到优质司法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行现场立案、网上立案、容缺立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满意率持续提升。

“如我在诉”传递司法温暖。融合情理法化解各种民生“小案”,对婚姻家事、相邻关系、物业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更加关注案件背后的人,注重以调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让血浓于水的亲情得到修复,让“低头不见抬头见 ”的邻居重归于好。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单位促进劳动争议预防和多元化解,加强“银发打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更加注重特殊群体保护,联合多部门加大对受家暴的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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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攻坚执行难题。坚持对内强化执行管理,对外加强执行联动,狠抓执行规范不动摇,执行质效逐年趋优。秉持“首次有效执行”理念,“一网快速查控”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把保障申请执行人知情权、监督权作为重要抓手,将执行流程节点纳入流程监管,向申请执行人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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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深做实定分止争。教育引导法官“将心比心”感知案件背后的百姓冷暖。积极引导法官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把公正高效、定分止争做深做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强力推行二审开庭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让当事人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全面回应当事人争议焦点,推广判后“告知书”、判后答疑等,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明。

从严管党治警

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面对巨大办案压力和人民群众更高期待,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知重担重,尽心尽责,坚定法治信仰,坚守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担当的誓言。

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上。抓实理想信念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激励干警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信念。

大力培育务实向上院风。坚持专业能力是办好案件的基础,聚焦审判实务难题、新类型案件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法官以强烈的为民情怀、精深的专业能力、公正无偏的优良作风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常态化开展精品案例、优秀庭审、裁判文书评选,带动干警在“比学赶超”中精进业务。坚持向审判执行聚焦、凭实绩说话,依托办案大数据开发“法官画像”系统,实时动态展示法官工作质效。启动特别选升程序,营造让有为者有位、让优秀者优先的浓厚氛围。持续倡树李庆军、王佳佳等先进典型,激励干警勤勉履职、争先创优。

一体抓实作风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对诉讼服务、庭审规范等开展审务督察。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干警敬畏法纪、知所行止。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从严正风肃纪,锻造堪当重任的过硬队伍。

全省法院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充分表明,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航指引。当前,全省法院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司法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办好每一起案件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实处,不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典型案例链接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全省法院精心培育、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现选登部分典型案例,以供学习交流。

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某借助被告温某某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不断发布涉及许昌胖东来公司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法定代表人于某来个人名誉的视频,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柴怼怼”多次在视频中发表指向于某来的虚假负面言论,对其实施侮辱、谩骂、诽谤行为。针对“柴怼怼”的不当言论,于某来亦通过网络账号发声回应,双方论战即刻冲上热搜。

2025年4月25日,许昌胖东来公司、于某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某、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温某某等4名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

许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构成侵权,判决4名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规制网络“黑嘴”恶意诋毁和抹黑企业商誉及企业家个人尊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发布者超出法律容忍度和正当商业评价的范畴,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成为企业“维权之痛、承压之重、发展之困”。

本案中,我省法院坚持“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既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判令责任主体承担商业诋毁、名誉侵权责任,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向自媒体平台发送行为保全禁令,压实网络平台谣言治理责任,取得了“网络‘黑嘴’必规制、侵权损害需担责、企业商誉受保护”的良好成效。

我省首例适用黄河保护法惩处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当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于黄河岸边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一案。3名法官和4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各级人大代表、黄河河务局执法人员和群众等100 余人旁听庭审。该案系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我省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涉黄河保护“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犯非法采矿罪,根据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个月15天至3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适用刑法中关于禁止令的规定,禁止5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典型意义

该案系我省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

这次公开审判让庭审成为宣传黄河保护法的生动课堂,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用法治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也向人民群众展现了河南法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效。

来 源:中原盾 统 筹:省委政法委宣传处 文: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岳明 通讯员 董亚伟 图片均为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