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需要掉头的情况

如果不注意观察路面

随意掉头、变道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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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当天,覃某某驾驶号牌为桂RD2XXX5的小型轿车沿S206省道由桂平市城区往麻垌镇方向行驶。与此同时,杨某某驾驶桂R0XXX9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向驶来。当两车行至社步镇白石路路段时,杨某某驾车实施左转弯掉头,未经观察横过马路行驶至覃某某所行驶的车道,覃某某发现险情后虽采取避让措施,但为时已晚,其轿车车头左侧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右后侧发生剧烈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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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迅速展开到现场勘查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杨某某存在两项严重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二是在左转弯掉头时,未能确保安全,妨碍了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覃某某驾驶车辆经过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同时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综上所述,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覃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老年人驾车出行,要深刻认识“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自觉杜绝无证驾驶、“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同时,广大驾驶员也应在行经复杂、易发生事故路段时,采取提前减速等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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