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在得物平台上购买了一部全新未激活、未拆封的iPhone16手机,向平台索要发票,至今已过去半年,得物还没提供。”近日,辽宁本溪市的楚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讲述了自己的维权困境。

平台方回应称,得物仅是交易发生场所,并非销售主体,无法提供购物发票。

 楚先生的订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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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先生的订单截图

购买全新手机,发票索要无门

2025年6月30日,楚先生在得物App上选购了一部价值6769元的iPhone 16Plus手机。“手机标注全新未激活、未拆封,平台回收了我的旧手机iPhone13,折算后我实际支付了4834元。”楚先生表示,下单后收到手机,但包裹中未附带发票。他第一时间联系得物,提出索要购物发票的诉求。

 楚先生与客服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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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先生与客服聊天截图

“购物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商家应尽的纳税责任。”楚先生说,但平台一直没提供发票。

维权半年与多个部门沟通,没有结果

针对发票事宜,得物客服向楚先生答复:“得物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新的物品交易场所。在交易过程中,我们的角色是提供查验与鉴别服务,而不是销售主体,因此发票需由各个商家自行开具。经查询,该款商品的商家暂不支持线上申请发票服务,非常抱歉,请您谅解。”

 客服回应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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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回应楚先生

客服进一步解释,得物平台鼓励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纳税、合规开票,但部分个人卖家出售的商品暂时无法提供发票申请服务,涉事商品的卖家在出售时未开启线上开票功能。当楚先生询问如何直接联系商家时,客服回应:“查询到您咨询的商品所在商家暂未开通商家客服通道,无法提供直接联系方式。”

 得物APP买家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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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物APP买家需知

无奈之下,楚先生向税务机关投诉。2025年9月1日,得物平台公司所在地的上海虹口区税务局作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等相关规定,销售方通过得物平台出售商品,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得物平台向销售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等收入,需按销售服务申报纳税。目前因销售方拒绝提供发票,已通过电话告知您销售方相关信息,请向销售方所在地的12366热线反映情况。

“上海虹口区税务局告诉我,卖家地址在徐州市云龙区。我随后联系了当地税务机关。”楚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通话录音,录音中工作人员表示:“他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我们税务机关才能依法处理。但他现在是个人,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非法收入不征税,你应按非法营运相关规定向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商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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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资质

记者查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发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平台回应:买家须知已公示,个人卖家无法开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得物平台因不提供购物发票引发的投诉并非个例。

2025年1月,据此前媒体报道,福州的陈女士报料,其孩子在得物平台购买了一台iPhone16ProMax,为在苹果线下门店购买AppleCare+售后保障服务,陈女士向平台及卖家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得物客服当时表示,平台并非销售主体,没有权力强制卖家开具发票。

此外,黑猫投诉平台及得物App社区内,存在大量关于索要发票无果的投诉,涉及商品涵盖运动鞋、化妆品、箱包、数码产品等多个品类。记者打开得物App,在一款手机的销售链接中,买家须知明确标注:“如你有报销需求,可选择其他渠道下单。”同时,得物App的通用买家须知中写明:“得物并非商品销售主体,因此无法亦不支持向您开具商品销售发票;跨境商品不支持开票。”

2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得物App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称,平台上的商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品牌直发,该类商品可正常开具发票;另一类是个人卖家销售的商品,由于个人卖家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通常无法提供发票,这一规则已在App的买家须知中明确告知。

工作人员强调,得物仅为交易撮合平台,并非商品直接销售主体,因此无法直接为用户开具商品销售发票,跨境商品同样不支持开票。对于用户的开票需求,平台会尝试与个人卖家沟通协调,但并无强制要求卖家开票的权力。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平台已在买家须知中提前公示相关规则,用户下单即视为认可该约定,同时平台也会积极鼓励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纳税、合规开票。针对楚先生的情况,平台曾提出补偿400元的协商方案,但未获得楚先生同意。

记者联系了当初出售这部手机的个人卖家,他解释,自己并非个体工商户,不是故意不缴税不开发票。“给他办着呢。”他说,但为何过去了半年多时间仍未开好发票,他并没有解释。

12366税务热线:个人卖家发生交易,必须为消费者开票

2月6日,记者拨打12366全国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发生商品销售交易,消费者索要发票时,销售方就必须开具,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对于无营业执照的、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交易,可通过手机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发票。

记者举例询问:“如果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商个人卖家,出售一根10元的数据线,买家索要发票,是否需要缴税并提供发票?”工作人员回应:“需要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时,对方索要发票是其法定权利,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过,10元的售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但开票义务不受影响。”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了解,2026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起,自然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律师:平台不能一推了之,需承担相应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需许可的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登记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对于自产自销、无雇工、非规模化的,允许个人在平台上销售,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法定义务,不因卖家是个人而豁免。而且个人开票,可凭交易证明、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先缴税后开票)。

如遇卖家拒不开票事件,买家可先与卖家沟通,告知开票义务并要求代开;沟通无果,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督促;向平台投诉无果时,可向卖家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可责令改正并罚款(最高1万元)。

交易平台对此不能一推了之,平台不能免责,因为平台负有资质审核与信息公示的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实名登记,核验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建档,确保可追溯。平台负有规则约束与督促义务: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开票要求,对拒不开票的卖家可采取警示、限制提现、暂停服务等措施。平台负有协助维权与信息提供义务:买家投诉时应积极处理、督促卖家开票;税务、市监部门调查时,依法提供卖家身份、交易数据等信息,不得隐瞒。平台负有合规提示义务:在商品页面、下单环节提示发票相关信息,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买家索要发票的权利。

赵良善强调,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或明知、应知卖家侵权未制止,需承担连带责任,需对买家损失先行赔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