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暂停部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的通告
近日,菏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业务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未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现通告如下:
郓城县博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郓城县兰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降低机动车查验标准的违规情形,经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自2026年2月4日至6日暂停郓城县博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自2026年2月12日至14日暂停郓城县兰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暂停整改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属地车管所业务培训、考核。 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可就近前往其他服务机构。到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菏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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