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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蒋振祥,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邵阳县五峰铺镇驻马桥村老屋组。
举报理由:现举报邵阳县公安局五峰铺派出所相关民警不作为,致故意伤害造成我轻伤二级一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的事实。
事实依据:
2025年5月23日晚上10日时许,吴小明、吴新军、吴新平、吴海华、徐兴平等5人一起共同商量后,在邵阳县五峰铺镇驻马村老屋组我屋前的小桥上突然无故殴打我,案发当天就向邵阳县公安局五峰铺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也立即出警,出警后,但没有对殴打我的吴小明、吴新军、吴新平、吴海华、徐兴平等5人问话,只要我去医院检查、治疗。
后经法医鉴定,吴小明、吴新军、吴新平、吴海华、徐兴平等5人共同对我的殴打,造成我轻伤二级。派出刑事立案侦查后,仅在2025年10月抓获吴小明(现吴小明故意伤害我的刑事案件在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而对于当天故意伤害我的同案犯吴新军、吴新平、吴海华、徐兴平等四人,至今为止,公安机关没有对他们四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让他们四人依旧逍遥法外,并且他们公然对外宣称大不了花几个钱可以摆平,用100万元砸死我,他们还公然威胁作证的证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对于他们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邵阳县五峰铺派出所没有依法对他们挂网追逃并抓捕归案的不作为(他们四人均在外地经商有固定的住所与联系电话号码)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综上,恳请栏目组,依法舆论监督,为百姓鼓与呼,责令邵阳县五峰铺派出所将故意伤害我致轻伤二级一案的同案犯吴新军、吴新平、吴海华、徐兴平挂网追逃并抓捕归案,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蒋振祥
2026年1月28日
邵阳县公安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对于蒋某祥被殴打案,我局五峰铺派出所依法办理。参与殴打蒋某祥的徐某平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殴打并造成蒋某祥轻伤的吴某明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关于参与该案的吴某军、吴某平、吴某华三人,无明显证据证明他们与造成蒋某祥轻伤的伤势相关,因此暂不能对吴某军等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逃。但我局五峰铺派出所未放弃对该案的侦查,仍在积极收集证据、联系涉案人员吴某军等三人到案配合调查。
邵阳县公安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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