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丰台长辛店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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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棚户区项目核准的请示》(丰房中字〔2026〕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长辛店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初审函〔2025〕003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丰台区长辛店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长辛店街道、青塔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5936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319775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约85732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136635平方米,代征河道用地约17226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用地约158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454088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居住、商业、教育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414639.3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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