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巡察发现,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利用窗口接件职务便利,在8年时间内累计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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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概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王某某,利用其负责窗口接件转办的职务便利,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通过“送钱当天办、不送钱就拖”的方式,累计向办事企业和群众索取好处费高达1614万元。这一案件是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辽宁省委巡视组对全省住建系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期间发现的典型腐败问题,平均每日敛财约5500元,将公共服务窗口彻底异化为权力寻租的“收费站”。

专项巡视巡察背景

由于全省住建系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反映强烈,辽宁省委巡视组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16日,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并同步联动全省115个巡察组对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此次巡视巡察共发现问题5573个、问题线索1310件,受理主动投案90人,推动边巡边查问题线索176件,留置122人,同时推动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围绕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建章立制384项。王某某案件正是在此背景下被揭露出来的。

案件具体细节与作案手法

王某某作为省级住建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的一线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接收企业或群众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转办。然而,他却将这一看似普通的岗位变成了敛财工具。具体操作手法是: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如果私下送钱,他就当天完成接件并转办至下一环节;如果不送钱,他就以“材料不全”“格式不对”“需要补充说明”等各种理由故意刁难、搪塞拖延,迫使办事方不得不“表示心意”。这种“微权力”腐败极具隐蔽性,因为窗口接件本身不涉及最终审批权,不易引起监管注意,但恰恰卡住了办事流程的咽喉,让企业和群众苦不堪言。长达8年的作案时间也反映出日常监督存在严重盲区。

同期发现的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此次专项巡视巡察还暴露出住建系统多个领域的突出问题。例如,轮番检查骚扰企业问题,省、市、区三级住建部门在14个月内对阜新市一企业投资项目轮番检查16次,最短间隔仅3天。同一事由多次重复处罚问题,葫芦岛市住建局在3年内对一招商引资项目以“未批先建”的同一事由罚款7次,甚至有一天以“处罚金额不足予以补罚”为由连续罚款4次。同类问题不同处罚标准问题,大连市普兰店区城管局对两个合同额相同的项目,依据不同处罚标准分别罚款100万元和2万元。此外,还有相同事由频繁检查、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对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破坏。

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

王某某案件及同期发现的问题,深刻揭示了部分政府部门和干部权力观扭曲、服务意识淡薄的现状。他们将公权力视为私有财产和交易筹码,“雁过拔毛”思维根深蒂固。检查执法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成为个别干部谋取私利或显示权威的手段。频繁且无实质意义的检查,表面上是履行职责,实则是形式主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更重要的是,监管机制失灵,像王某某这样长期在一线窗口敛财的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说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链条存在断裂。

辽宁省的整治措施与政策背景

此案的查处正值辽宁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的关键时期。2026年1月4日,全省在新年首个工作日就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省委书记许昆林强调,无论哪个地区、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只要发生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律严肃处理、严惩不贷。为此,省、市两级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专门受理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并建立“发现—核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旨在彻底斩断伸向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黑手。

案件处理与长远意义

目前,王某某案件已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被公开通报,其个人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惩处。此案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表明腐败无禁区,即便是“微权力”岗位也可能滋生“大腐败”。它也为辽宁省深入整治各领域营商环境顽疾提供了契机,推动各级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真正实现“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营商环境目标,重塑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