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八类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月4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堰垱中队在辖区开展巡逻执勤时,于辖区熊家湾路段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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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9时10分许,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湘J5A***的重型平板货车外观存在异常。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查验,该车辆的外形结构与登记参数不符,涉嫌非法改装。经核实,该车驾驶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擅自改装机动车,尤其是重型货运车辆,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勿存侥幸心理,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赵子军 涂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