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养狗遛狗不能再“任性”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近日开具了盐城首张罚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名狗主人因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被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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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李先生(化姓)在小区散步时,突遭朱某饲养的德国牧羊犬袭击,腿部被咬伤。警方调查发现,朱某违法在小区里饲养烈性犬,且遛狗时未给犬只佩戴嘴套,导致伤人事件发生。2月4日,依据新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大丰分局对朱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犬只已被迁移出重点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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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表示,新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违规饲养危险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例如,遛狗不牵绳或未给大型犬戴嘴套致人受伤,可处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拘留处罚毫不手软。
(大丰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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