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邝贤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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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邝贤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力,造成巨额损失;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保业务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邝贤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邝贤旭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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