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在酒中
祸在路上
悔在心头
为防范酒、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春运期间,忻州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以“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五寨县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醉驾违法人员,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2月1日,五寨县城迎宾街。葛某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葛某某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1日,五寨县城迎宾街。张某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某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1日,五寨县城南环路。刘某某驾驶车牌为晋H26***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刘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2月1日,五寨县境内国道338线。马某驾驶车牌为晋HYF***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马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2月3日,五寨县城南环路。杜某某驾驶车牌为晋HUT***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杜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2月4日,五寨县城迎宾街。徐某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徐某某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6年2月4日,五寨县城迎宾街。赵某某驾驶车牌为晋HZN***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赵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酒可以再斟
生命不能重来
为了家人等你平安回家
请拒绝酒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相较于平时有所降低,酒后驾车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大幅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觉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易困倦:饮酒后因酒精作用,易出现困倦、打瞌睡的情况,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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